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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财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1-08-10 00:00 作者: 来源: 本网 字体:

  我局直属的财政科研所、注册会计师协会等2家事业单位,为补充岗位人员欠缺,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财政科研所为正科级公益一类(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财政科研、调研、信息等文秘工作。

  (二)湛江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为科级公益三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负责湛江市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业管理工作。

  二、招聘人数、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岗位

  科研所管理岗位1人;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岗位1人。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及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国(境)内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必须经权威机构认证;

  (三)岗位资格条件

  1、科研所管理岗位:

  招聘专业:财政学、法学;学历:本科以上;男性,30周岁以下;其他要求:有两周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2、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岗位:

  招聘专业:计算机软件工程;学历学位: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土学位及以上;男性,30周岁以下;其他要求:有两周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办法

  此次实行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德、能、勤、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应聘者本人到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 2011年6月 7日- 6月9日共3天(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3、报名地点:湛江市赤坎区康顺路46号湛江市财政局一楼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4、现场报名程序:

  (1)报名考生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4份,提交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4份,按以上顺序整理)。

  (2)通过资格审核者交纳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如有弄虚作假之处,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

  由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组成,均采取百分制。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内容:“职业能力测验”。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50分。

  (2)笔试时间:2011年6月18日上午9:30-11:30。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4)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湛江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网、湛江财政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

  2、面试

  (1)面试人选从笔试合格考生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量1:3的比例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设立面试考评小组,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对应聘岗位相关专业工作的理解和熟悉程度。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湛江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网、湛江财政信息网公布。

  (三)体检

  体检人选,从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考生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等额确定,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方可确定为被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应聘者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经市人社局核准同意后,用人单位可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招聘工作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湛江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网、湛江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网、湛江财政信息网上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或在3个月内未能配合用人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应聘者提供的相关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因未经原单位同意而引起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通过招考聘用的人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

  五、监督电话

  湛江市财政局人事科:320732

  湛 江 市 财 政 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