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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1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10 00:00 作者: 来源: 本网 字体: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和《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财会〔2007〕7号),激励广大注册会计师崇尚诚信、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创先争优、多创佳绩,2011年4月11日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11〕8号),部署开展2011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评选表彰工作,要求各地区于2011年7月31日前向财政部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候选人。根据财政部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省候选人推荐工作,我厅制定了《广东省推荐2011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候选人工作方案》(附件1,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评选表彰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省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要统一思想,加强协作,精心组织落实。推荐评选工作要自下而上,坚持条件,严格程序,深入调查,认真核实,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评选工作质量,确保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公认性。

  二、严格推荐。各地级以上市各推荐1名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各地级以上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评选推荐工作,并于2011年6月17日前将填好的《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2011年)》(附件2)以及先进事迹材料、有关证件、证明、证书复印件等,一并报送广东省财政厅(会计处)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推荐名单及先进事迹同时报送电子文本)。推荐对象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人事部门需在有关复印件上盖章确认。推荐对象应当经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所属地级以上市财政、注册会计师协会等部门签署意见。推荐材料信封左下角及电子文本标题请注明“会计表彰”字样。

  三、广泛宣传。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及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加强对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先进事迹的宣传学习,弘扬正气,营造会计诚信氛围,引导广大注册会计师认真履行职责,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广东省推荐2011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候选人工作方案.doc

  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2011年).doc

  填写推荐表和报送其他有关材料的说明.doc

  联系人信息:

  广东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人:龙文标 ,陈焕桂

  联系电话:(020)83170069,83170155,83170423(传真)电子邮箱:longeai@126.com,chggrape@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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