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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25 11:00 作者: 来源: 本网 字体:

加急

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文件

粤会考办〔2013〕3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会计、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123号)和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3〕19)号)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以上的人员,其成绩3年内有效。

    三、根据我省考生成绩实际情况,2013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不设省合格标准线。

    四、我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已全面实行无纸化考试,中、高级资格全部实行网上阅卷,不能查询原始试卷。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疑问的,可以查询各大题得分情况。

    考生填写《2013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附件),寄送至广东省会计考办(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3楼,邮编:510030,联系电话:83188555)办理成绩复核手续。成绩复核申请时间为2013年12月23日至12月31日(节假日除外,邮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附件:2013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3年12月20日

附件: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广东考区)

 

 

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申请复核考试科目

 

原成绩

 

复核结果:

 

第一大题:       

第二大题:       

第三大题:       

第四大题:       

第五大题:       

第六大题:       

第七大题:       

第八大题:       

第九大题:       

    计:       

 

 

                      

 

注:1.本表一式两份,复核结束后,一份交考生本人,一份由省会计考办存档。

       2.自成绩复核通知发布之日起60天内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