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财政局 > 财会之家 > 会计信息

关于湛江市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1 12:00 作者: 来源: 本网 字体: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6]9号精神和我市工作安排,2016年度我市中级资格考试采取无纸化考试,全省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纸笔考试。为做好我市的中级、高级资格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基本条件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对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明确如下:

  ①持第一学历报考的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必须同时满足相应年限要求。

  ②持工作后取得学历报考的人员,会计工作时间为报考人员取得学历之前和之后从事的有效会计工作时间总和。学历证书为非全日制的,学习期间年限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计入会计工作时间;学历证书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虽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其年限不界定为有效工作时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也须满足上述有效会计工作时间的合计。

  ③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第1点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4)199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请携带有关证件到市直报名点(赤坎区康顺路48号会计人员服务大厅)现场审查报名。

  2、高级资格

  根据《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规定,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以及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上述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31日。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9月10日至12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批次

  及方式

  9月10日

  (星期六)

  9:00—11:30财务管理

  第一批次

  无纸化

  14:00—16:30经济法

  9月11日

  (星期日)

  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14:00—16:30财务管理

  第二批次

  无纸化

  9月12日

  (星期一)

  9:00—11:30经济法

  14:00—17:00中级会计实务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9月11日,考试时间为9:00—12:30。

  五、报名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报名流程

  根据属地原则,工作单位和会计从业资格证所属管理机构均属湛江市(含各县市、区)的会计人员按以下流程进行报名。

  1、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会计行业管理网”,按照说明及要求正确填写信息。网站开通时间:2016年3月1日至31日。

  2、上传电子照片。我市各确认点均不提供现场照相、照片扫描、照片导入等上传照片方式,所有考生必须自行上传电子照片(电子照片要求为证件照),建议考生到有网络设备的照相馆拍照并由工作人员帮助上传照片,具备条件的也可自行上传。

  3、网上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完毕后,打印考生信息表,由单位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

  4、携带已盖单位公章的考生信息表和报名材料到现场审查确认点审核缴费。

  (二)所需资料

  1、中级资格

  (1)已盖单位公章的考生信息表一份;

  (2)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是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报名时填写有初、中级资格的人员,还须提交相应级别的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高级资格

  (1)已盖单位公章的考生信息表一份;

  (2)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中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原件1:1复印。

  六、现场确认时间、地址

  (一)市直(审核确认中、高级):

  时间:2016年3月15日至31日星期一至四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康顺路48号市财政局副一楼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咨询电话:3220632

  (二)各县(市)(只审核确认中级):

  时间:2016年3月16日至30日

  地址:各县(市)现场确认地址如下:

  报名点

  现场受理地址

  咨询电话

  徐闻县

  徐城镇东方一路102号徐闻县财政局

  4853121

  遂溪县

  遂溪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7788538

  吴川市

  海滨街道海港大道康乐路吴川市财政局

  5586383

  廉江市

  廉城人民大道136号廉江财政局四楼

  6623400

  雷州市

  雷州市雷北大道雷州市财政局

  8499272

  七、报名收费

  (一)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64号)规定,实施无纸化考试的按75元/科执行,不得另行收取考试报名费

  (二)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财政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价函[2012]1122号)规定,2016年度我省高级资格考试费按100元/人收取,不得另行收取考试报名费。

  八、其他要求

  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切实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必须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表、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特别是会计工作年限,不得突破现行规定年限,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湛 江 市 财 政 局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