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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市财政部门提醒小企业抓紧做好算“新账”准备工作

  

发布时间:2013-01-06 10:00 作者: 来源: 本网 字体:

  2013年1月1日起,《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将开始施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这就意味着除了极少数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外,原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都将按《小企业会计准则》算“新账”。新准则适用于哪些企业,将对小企业发展产生哪些影响,会给会计人员的实际工作带来哪些变化?带着这些疑问,记者昨天采访了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

  据悉,符合工信部2011年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微企业都适用新准则。我市目前绝大部分企业属于小企业。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税务部门对相当一部分小微企业无法采用查账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是采用核定征收方式,会计信息质量不高是重要原因之一。同时,为了扶持小企业的发展,《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20%的优惠税率必须以能够建账核算自身应纳所得税所得额为前提条件。

  新准则实施后,将督促小企业建账建制,不断提高核算水平,有助于依法治税,也有助于税务机关根据小企业实际负担能力征税,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对于小企业目前所面临的融资难发展瓶颈,新准则将提升其发展实力及信誉度,让银行愿意发放贷款,从制度上缓解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

  在谈到《小企业会计准则》对财务人员的影响时,市财政局表示:新准则是在充分考虑小企业规模较小、业务较为简单、会计基础较为薄弱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为其“量身定做”的,简化会计核算是其最大特点。因此,财务人员的业务操作更简化,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随着新准则实施进入“最后冲刺”阶段,市财政局提醒广大小企业业主,要尽快做好内部会计核算办法修订、资产和负债清查、科目转换与账务调整、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工作,确保旧制度与新准则的顺利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