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财政局 > 财会之家 > 会计信息

关于2017年度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和成绩复查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3 11:00 作者: 会计科 来源: 会计科 字体:

各有关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0 号)和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7〕12号)规定,现将我市2017年度中、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100分)。

三、2017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不设省合格线。

四、我省中、高级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阅卷,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疑义的,可以查询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不复核原始试卷,不组织重新评卷。

成绩复查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湛江考区的考生请于2017年12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填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中高级资格)》(一式两份,附件1),送至或寄至湛江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湛江市赤坎区康顺路48号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成绩复核。

 

                湛江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