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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代理记账机构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9 18:43 作者: 会计科 来源: 本网 字体:

湛江鸿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为了规范代理记账机构的代理记账行为,促进代理记账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规范化、专业化的服务,为大众创业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粤财法〔2020〕2号)、《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粤财会〔2021〕6号)等有关规定,湛江市财政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采取随机抽选的方式,确定对贵公司2020年度代理记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11月下旬,具体进点检查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代理记账机构的执业质量、设立条件、会计信息质量等

  三、检查组成员

  组长:湛江市财政局会计科科长 徐林贵

  组员:黄兵、魏丽丹、李云飞、张茵茵、俞骏

  四、请接此通知后,保持相关人员在位。对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检查内容,认真组织自查自纠,整理相关凭证资料,撰写自查报告,在检查组进点时提供给检查组。

  湛江市财政局

  2021年11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