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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0 17:45 作者: 采购监管科 来源: 湛江市财政局 字体:

市级各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粤财采购[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开展我市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二、工作安排

  (一)采购单位自查

  请各县(市、区)财政局认真做好采购单位自查的组织工作。全市各级采购人应当于2021年3月15日前完成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清理和取缔工作,并将本单位自查和清理情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市本级各预算单位也要同步开展自查清理,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本单位自查清理情况(含经自查无相关情况)加盖公章以纸质或扫描电子版形式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邮箱:ckks_0759@126.com)。

  (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应于2021年3月15日至3月31日期间开展核查工作。根据采购人自查和清理情况,重点选取财务审计以及资产评估服务等方面的采购项目开展核查,具体核查项目数量和比例由各县(市、区)财政局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市财政局将对市本级各预算单位清理结果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的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三、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财政局应严格按照《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2号)和本通知要求,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做好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和取缔工作,并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在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工作,通过不同方式鼓励任何单位及个人对违规设置的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情况进行监督。财政部的举报邮箱:mofhkx@126.com。省财政厅的举报邮箱:czt_cgjgc@gd.gov.cn。市财政局的举报邮箱:ckks_0759@126.com。

  (二)请各县(市、区)财政局认真做好汇总本地区清理情况工作,于2021年3月23日前将清理情况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湛江市财政局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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