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
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多部门关于进一步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工作部署,以及《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1]6号)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各级预算单位积极通过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平台账号注册、开通
(一)“采购人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账号。各级预算单位无论有无食堂或农副产品采购需求,均应注册并开通管理系统的账号,未注册单位可联系同级财政部门注册;已完成管理系统账号注册、开通的单位无需重复注册和开通。
(二)“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832平台”)交易账号。有食堂及农副产品采购需求的预算单位,可登录管理系统自行开通“832平台”交易账号;已完成“832平台”交易账号注册、开通的单位无需重复注册和开通。
二、采购信息填报
(一)基本要求
各级预算单位应通过管理系统填报本单位2021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信息,主要包括:年度食堂食材采购总额、预留比例、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无食堂及农副产品采购需求的单位可不填报预留比例,但应在填报信息时在备注栏内注明“无食堂”(不可填写如“无饭堂”等其他表述,否则系统无法正确识别)。各级主管预算单位通过管理系统将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所填报的信息一并提交至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统一提交平台。请务必于2021年6月25日前完成填报工作。
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中的《地方预算单位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填报及确认汇总操作指南》。
(二)预留比例
为落实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各相关单位2021年度预留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年度食堂食材采购总金额的30%。
(三)外包或共用食堂情形
1.食堂外包。各预算单位要与食堂承包方在2021年外包合同中明确约定落实有关政策要求,确定相应预留比例和具体采购执行主体,预算单位可通过管理系统为具体采购执行主体开通“832平台”交易账号,有关采购金额纳入相关单位的统计数据。
2.多家单位共用食堂。请相关单位共同协商确定统一的预留比例和食堂管理单位,由食堂的管理单位作为代表填报预留比例信息,并在备注中注明共用食堂的其他单位名称(如:“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联社共用市财政局食堂”),其他单位可不再填报预留比例信息,但应报送单位信息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共用XX单位食堂”(如:“共用市财政局食堂”)。
三、组织实施
(一)各级预算单位应按照政策要求,遵循质优价廉、竞争择优原则,积极通过“832平台”在全国832个脱贫县范围内采购农副产品,及时支付款项,年底前完成2021年度预留份额采购任务。未完成支付或通过“832平台”以外渠道采购的,不计入本年度采购总额。
(二)鼓励各级预算单位优先采购40个广东省对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农副产品,特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三江县、融水县。
(三)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工会组织通过“832平台”采购工会福利、慰问品等;鼓励市属、县属等企业参与平台采购,有关采购金额计入本单位年度采购总额。
(四)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供销合作社督促本地区预算单位做好信息填报和采购落实工作,同时要对本地区的采购情况进行考核。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合作联社适时对工作成效较好的单位和地区进行通报。
(五)采购过程中如发生系统操作、产品质量、交易纠纷等问题,请及时联系“832平台”运营方(联系电话:400-1188-832),统一按照“832平台”交易管理规则处理。市直预算单位政策咨询请联系市财政局(业务交流QQ群:217359102)。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1]6号).pdf
湛 江 市 财 政 局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湛江市供销合作联社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