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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8 17:23 作者: 政府采购监管科 来源: 湛江市财政局 字体:

各县(市)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1]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21年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监督评价范围

  按照省厅要求,本次被评价机构由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共同确定监督评价名单,抽取比例不得低于本市代理机构总量的25%,抽取数量不得少于8家,同时应兼顾所辖县(市、区)之间的平衡。经研究,我市确定本次监督评价机构共10家,其中:市直5家,各县(市)各1家。各县(市)监督评价机构的名单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前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确认后统一上报省财政厅,经省统筹下发通知再开展监督评价工作。

  二、监督评价方式

  本次监督评价活动市直将委托第三方进行,各县(市)可参考市直方案一并委托后统一开展,预算费用预计6000元/家。请各县(市)确认后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前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三、工作要求

  2021年是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第一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是在以往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对代理机构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积极配合做好评价工作,对查出的问题按照要求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湛江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5日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1]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