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粤财采购〔202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