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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湛江市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及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检查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10-14 17:59 作者: 采购监管科 来源: 湛江市财政局 字体:

  为贯彻落实湛江市“营商环境整治提升年”活动有关部署,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及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检查的通知》(湛财采〔2021〕16号)以及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治提升有关工作要求,湛江市财政局于2021年7月26日-8月6日对市直15个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及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依据和内容

  本次检查对象为15个市直采购单位,分别为: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湛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湛江市医疗保障局、湛江市自然资源局、中共湛江市委党校、湛江市第二中学、湛江财贸中等专业学校、湛江市爱周高级中学、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湛江艺术学校、湛江市第二中医医院、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检查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广东省《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湛江市关于切实加强市直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的通知》《湛江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检查内容为2020年度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政策贯彻执行等情况。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重点从制度建设、岗位分工、需求管理、信息公开、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政府采购政策贯彻执行情况通过查阅政府采购项目和自主采购项目文件资料进行核查,其中政府采购项目重点从政策执行、委托代理、信息发布、合同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自主采购项目重点从是否按单位内部采购管理制度要求实施采购进行检查。同时也检查了采购单位落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整治情况,包括提高采购效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优先采购“832平台”农副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以及加强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等内容。

  经检查,15家采购单位基本能够重视政府采购工作,建立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积极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等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的要求,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贯彻政策法规和依法开展采购等方面取得较好的成果。同时,所有采购单位都很重视本次检查,资料准备比较齐全,并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二、检查结果及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健全,制度执行成效显著

  接受检查的15家采购单位全部建立了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按照内控管理制度要求,实施政府采购归口管理,建立“一事多岗”制度,落实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管理,依法选择代理机构,按法定程序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大部分单位均通过832平台实施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绝大部分采购单位建立了政府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大部分采购单位能做到采购需求编制部门(岗位)与审核部门(岗位)分开设置,安排专人管理采购档案制度,自主采购项目按照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实施;较大部分采购单位建立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机制;超过一半的采购单位预留了采购份额用于832平台采购。

  检查中没有发现采购单位出现不备案政府采购计划就擅自采购、将集中采购项目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和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的行为。

  (二)政府采购法规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良好

  本次共检查了21个政府采购项目。所有被检查的项目均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除个别未完成实施的项目外,其他项目都进行了履约验收;95%的项目委托代理协议内容符合法定要求;90%的项目落实了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并未对供应商施行差别待遇、歧视性待遇;85.7%的项目按时付款;38%的项目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合同公告和合同备案。

  检查中未发现采购单位通过设置法律依据的投标报名或资格审查前置等方式排斥、限制潜在供应商,采购文件中未发现指定供应商、地域限制、行业限制、企业规模限制等歧视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条款。被检查单位较好地贯彻落实市场主体自由参与采购活动,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提高采购效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等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治理要求。

  (三)自主采购依照采购单位内控制度实施

  本次共检查了44个自主采购项目。绝大部分被检查的项目都能按内部管理制度实施,符合内控管理要求;95%的项目合同上有签订日期,档案管理工作规范;90%的项目提交材料齐全;88.6%的项目能按时支付货款。

  据分析,采购单位能够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政策执行和贯彻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均取得较好的成效,主要原因在于我市印发了内控制度建设指引,以及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治理等政策,有关政策对采购单位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产生了积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同时采购单位重视采购工作也是另一因素。

  (四)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本次检查是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加强监督检查的重要举措,市财政局坚持“透明公开、规范高效”的采购理念,充分发挥采购政策功能,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创新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以“阳光采购、惠企便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营造更加公平、高效、便捷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保驾护航,加大政策成效宣传和服务企业力度,不断创新优化政府采购工作,全力打造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三、部分单位的工作亮点与创新特色

  大部分单位提供的资料齐全、管理措施得力、操作规范、内控制度健全、管理成效显著,值得其他单位学习和借鉴,具体情况如下:

  湛江市爱周高级中学的亮点:采购科室提出采购需求后,均由学校内控评估办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采购控制价、预算评价、采购方式和过程管理、实施前补充、风险评估等六个方面提出意见。该做法对于提升采购质量,强化内控管理起到重要作用。

  湛江市第二中医医院、湛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湛江市医疗保障局、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提供的资料完善;湛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湛江市医疗保障局制度建设完善科学,能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岗位落实到人,操作较规范;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超额完成832平台采购任务。

  四、存在问题

  经检查,部分采购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一)采购内控管理制度不够规范和健全

  1.未实施定期轮岗制度

  有5家采购单位未明确实行定期轮岗制度,未按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17条“采购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办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采购员实行定期轮换制度。采购人应当加强对采购员的管理,对采购员承办的政府采购相关工作进行监督”规定执行。

  2.信息公开机制不够健全

  有4家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机制不够健全,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以及《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

  3.未建立不相容岗位分离机制。

  有2家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书》编制部门(岗位)与审核部门(岗位)和1家采购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制部门(岗位)与复核部门(岗位)未分开设置,未按《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第三条第(二)项第2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岗位间的制衡机制,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岗位原则上应当分开设置”规定执行。

  4.档案管理不规范

  有2家采购单位未明确档案由专人管理,有1家采购单位的项目过程资料不齐全,未按《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规定执行。

  5.其他问题

  有2家采购单位自主采购项目未按内控制度执行,有1家采购单位的内部决策机制不够完善,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第三条第(三)项第2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政府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12〕21号)等的相关规定。

  (二)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未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

  15家采购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时,均未预留本单位年度采购项目预算总额30%以上专门向中小企业采购。不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第4条“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规定。

  有2个政府采购项目未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实施价格扣除。

  2.执行“832平台”采购落实政采帮扶政策不规范

  有3家采购单位未预留份额用于“832平台”采购,不符合《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相关通知精神。

  (三)采购流程管理不规范

  1.政府采购合同逾期公告

  有8家采购单位共13个政府采购项目存在政府采购合同公告逾期的情况,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规定。

  2.政府采购合同逾期备案

  有8家采购单位共13个政府采购项目存在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逾期的情况,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规定。

  (四)未及时支付采购资金。

  有3个政府采购项目和5个自主采购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资金,未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1条“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规定执行。

  (五)个别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对供应商施行差别待遇、歧视性待遇

  有2个政府采购项目用“重合同守信用”证书作为评审因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规定。“守合同重信用”证书与货物服务的质量不直接相关,并且暗含对供应商的规模和经营年限的要求,不宜作为评审因素。

  2.合同管理不规范

  有2个自主采购项目合同未写明签订日期。

  五、问题原因分析

  据分析,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如下:

  1.部分采购单位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采购重视程度有待提高。

  2.部分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建设不够完善。

  3.部分采购单位经办人员对政府采购法规、流程以及采购文件编制等不熟悉,政策法规水平有待提升,业务知识有待加强学习,业务技能有待进一步提高。

  六、意见及建议

  (一)建议采购单位加强学习国家、省、市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研究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尽快补充完善相关制度,以问题为导向,采取更有力的管理措施,提高依法采购的业务水平和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治理能力。今后根据最新政策法规要求,不定期对管理制度进行更新。

  (二)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提出以下具体改进建议:

  1.进一步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

  建议采购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加强政府采购岗位设置和实施管理,合理设置岗位(分设不相容的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各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建议有关单位根据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补充和完善政府采购流程、文件、合同归档以及内控管理等制度,严格按照制度执行政府采购工作,重点加强对采购需求管理、采购方式、政策功能落实、采购信息公开等环节的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

  2.坚持依法采购

  要特别注意不能在技术商务条款中设置对供应商的不合理限制性条件,不设置无关奖项作为评审因素;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严格依法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合同备案工作,确保采购公开透明。

  3.重视并加强合同管理

  重点加强对需求编制、合同签订、备案和公开、付款进度的管理。

  4.加强人员培训

  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领会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的最新政策,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和业务水平,及时制定措施进行整改,建立健全依法采购的长效机制。

  湛江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4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