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七五”普法工作部署和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建立财政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湛财法〔2019〕14号)要求,为扎实做好财政普法工作,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我市财政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普法责任和普法清单,继续创新普法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为湛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七五”普法工作圆满收官作出湛江财政应有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财政普法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自觉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思想旗帜、理论指导和根本遵循。
二是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是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依法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结合各时间节点和重要节日,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二)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学习宣传活动形式,贴近工作业务、贴近基层需求、贴近群众生活,继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进机关、进基层、进社区等活动,让文本上的宪法“活起来”、“落下去”。组织好2020年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确定宪法学习宣传主题和计划安排,密切联系实际,务求取得实效,全面掀起宪法学习宣传的热潮。
(三)坚持学用结合,学习与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按照《湛江市财政局普法责任清单》,有针对性加强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系统学习《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资产评估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及其相关准则、《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财政工作,切实增强财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理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理财水平。
三、有关要求
(一)健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
继续完善局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把宪法、党章等法律法规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普法学习内容,局领导班子成员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用法守法。
(二)加强普法学习培训
结合财政工作特点,通过举办学法专题讲座、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探索以向社会法律培训机构购买服务的形式开展全员学法用法教育培训,全年组织中层以上干部或全员参加的普法专题讲座不少于两期,行政执法人员全年安排学法时间不少于40个课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参加的学法用法考试。
(三)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坚持全员参与,把普法责任制落实到岗,在执法、管理、服务各环节、全过程开展面对面普法宣传,及时解疑释惑,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的过程变成有效的普法实践。利用财政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屏幕等媒介工具动态播放财政普法责任清单的重点内容,搭建我局以案说法学习平台,收集、整理、编撰典型案例,通过办公OA系统推送了给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以科室为单位至少撰写学习心得1篇,推动全员投入参加学法用法。
附件:湛江市财政局重点普法内容安排表
附件
湛江市财政局重点普法内容安排表 |
| | | |
序号 | 年度重点普法内容 | 责任部门 | 协调部门 |
1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 | 各科室及所属单位 | 法规科 |
2 | 《宪法》 | 各科室及所属单位 |
3 |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 | 机关党办 |
4 | 《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 办公室 |
5 | 《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 法规科 |
7 | 《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预算管理法律法规 | 各科室及所属单位 |
8 | 《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资产评估法》等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 | 会计科、监督办 |
9 | 《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 采购监管科 |
10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等财政监督管理法规 | 监督办 |
11 |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资产管理法规规章 | 资产科 |
12 |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 财政票据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