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七五”普法工作部署和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湛办发〔2018〕9号)的精神,为扎实做好财政普法工作,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和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我市财政工作特点,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普法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法治财政建设,推动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为湛江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全力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提供坚实保障,以优异成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献礼。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财政普法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今年1月15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以及2月2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思想旗帜、理论指导和根本遵循。
二是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重要论述,重点学习党章,集中组织开展党内法规专题辅导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是主动服务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禁毒、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生产、保密法、监察法、产权保护、计划生育、涉枪涉爆炸物品、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等开展法治宣传,结合各时间节点和重要节日,加强宪法法律学习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二)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部署要求,继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进机关、进基层、进社区等活动,创新学习宣传活动形式,让文本上的宪法“活起来”“落下去”。组织好2019年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掀起宪法学习宣传的热潮,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学习教育制度化,继续完善局党组中心组学法、法治教育培训、日常学法年度考试等制度,推动局领导班子成员宪法学习走在前、作表率,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试。
(三)结合财政职能,学习与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资产评估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及其相关准则、《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财政工作,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三、计划安排
第一季度: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今年1月15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以及2月2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和省“两会”精神,学习《公务员法》,学习消费维权案例等。
第二季度: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学习《党政领导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安全法》,专题学习《会计法》及其相关准则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举办PPP政策培训讲座。
第三季度:学习《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资产评估法》及其实施条例,学习《合同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第四季度:学习宣传《宪法》,学习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持续学习《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有关要求
(一)健全局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局领导带头尊法学法,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把《宪法》和《党政领导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年度普法学习计划,年度安排局领导班子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
(二)加强普法学习培训。结合财政工作特点,通过参加法治教育专题讲座、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湛江市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学习强国”平台、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以案说法案例剖析、法律知识竞赛和个人自学等形式,全年组织中层以上干部或全员参加的普法专题讲座不少于两期,行政执法人员全年安排学法时间不少于40个课时,至少撰写学习心得1篇;组织开展阶段性考核测试,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参加的学法用法的考试。
(三)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坚持全员普法,把普法责任制落实到岗,在执法、管理、服务各环节、全过程开展面对面普法宣传,及时解疑释惑,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的过程变成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依托本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湛江财政期刊,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普法活动,在本单位窗口岗位和电子显示屏开展法治宣传;建立本单位以案释法案例库,定期面向社会公众发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年度上报普法主管部门普法案例不少于2个。
(四)加强普法学习考核评估。根据落实普法责任制考核要求,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把学法用法、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等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实现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
附件:湛江市财政局2019年度普法学习安排表
附件
湛江市财政局2019年度普法学习安排表
序号 | 学习内容 | 负责科室 | 时间 |
1 | 《公务员法》辅导讲座 | 人事教育科 | 第一季度 |
2 |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 人事教育科 | 第一季度 |
3 | 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和省“两会”精神 | 人事教育科 | 第一季度 |
4 | 消费维权案例 | 法规税政科 | 第一季度 |
5 | 全国两会精神 | 人事教育科 | 第二季度 |
6 | 《党政领导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 人事教育科 | 第二季度 |
7 | 《国家安全法》辅导学习 | 办公室 | 第二季度 |
8 | 《会计法》及其相关准则 | 会计科 | 第二季度 |
9 | 《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 采购监管科 | 第二季度 |
10 | PPP政策解读 | 金融债务科 | 第二季度 |
11 | 《合同法》 | 法规税政科 | 第三季度 |
12 | 《行政处罚法》 | 法规税政科 | 第三季度 |
13 | 《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 | 预算科 | 第三季度 |
14 | 《资产评估法》及其实施条例 | 资产科 | 第三季度 |
15 | 《宪法》 | 法规税政科 | 第四季度 |
16 | 《广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 | 法规税政科 | 第四季度 |
17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办公室 | 第四季度 |
18 | 《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 采购监管科 | 第四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