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发布时间:2017-01-07 12:57 作者: 法规科 来源: 本网 字体: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通知》(财法〔2016〕7号)、《关于印发<全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粤财法〔2016〕32号),结合“十三五”期间我市财政改革和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全市财政“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体目标,围绕我市财政“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继续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弘扬财政法治精神,建设财政法治文化,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财政事业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全市财政“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观念进一步深化,依法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形成财政系统内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良好法治环境,推动全社会财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财政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提高财政干部的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三)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领域、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领域、依法行政领域、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破除“法不责众”“人情大于国法”等错误认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重点学习宣传财税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积极适应财税体制改革新形势,着眼湛江经济社会加快转型升级的需要,围绕湛江财政“十三五”规划,加强学习宣传与财政中心工作特别是财政改革与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配合国家财政法律改革进程,进一步学习宣传《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各单行税法等财税法律制度及“七五”普法期间新制定和修订的财政法律、行政法规。围绕财政中心工作,进一步学习宣传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重大财政制度政策,全面推进财政管理和各项财政工作的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努力提高社会公众对财政法律法规的认知感和遵从度,提高社会公众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度和支持度,为财税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积极组织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和廉政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每年都要组织各种有效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精心实施普法活动,要把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实施各项改革发展任务相结合,与财政干部岗位培训教育相结合,与财会人员职业教育相结合,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提高依法理财水平相结合。以领导干部和财政干部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深入落实党组(党委)中心组学法治度;定期举办财政干部法治宣传教育培训班;定期举办财政干部法治讲座;建立财政法治学习园地,开展经常性法治教育;继续做好“12·4”全国法治宣传日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和公众需要,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加强对外法治宣传教育交流。

  (七)深入推进财政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财政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推进“财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探索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治财政理念深入人心。结合全市财政工作实际,推进财政法治文化建设,引导财政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培育法治财政文化精品,探索建立法治财政文化教育基地。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民族节日等契机开展法治财政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法治财政文艺演出和宣传等活动,不断满足广大财政干部和人民群众对财政法治文化的需求。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加快建设法治财政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三、对象和要求

  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各级财政干部、广大财务会计人员、高等院校财经类专业学生及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干部、财政执法人员和基层财政干部。

  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要求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能力。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促进党组学法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全市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制度,每年举行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由党组书记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培训、法律知识年度考核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探索建立财政部门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试指标体系,将测评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的学习教育,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自觉远离违纪红线。积极推行重大财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

  (二)大力推进财政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培养,着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关于完善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健全和完善财政干部日常学法用法制度,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要加强财政干部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力度,要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定期组织财政干部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建立完善学法登记制度、学法情况通报制度,并将出勤情况、学习成绩等培训情况及时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列入各科(股)室单位及公务员个人年度考核范围。要坚持和完善财政干部日常学法考核管理制度,将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将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重要考核的内容,列入年度考核范围,并作为任职晋升的参考。广大财政干部要积极参与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和与自身工作密切相关的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学习财政工作办事规则自觉养成依法理财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三)积极开展财务会计人员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诚信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财务会计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人员和广大财务会计人员的财政法律素质,增强其遵守国家财税法律制度的自觉性,形成推动财税改革的强大合力。

  (四)加强对社会公众宣传财政法律法规的力度,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对财政法律法规的认识度、认同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税改革发展的需要,因地制宜开展有特色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釆取各种有效形式向社会宣传财政法律知识和财政惠民政策,增强全社会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加社会公众对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了解,提升社会公众对财税法律法规的认同感和遵从度,树立财政部门在社会公众中的良好影响,推动公共财政建设。重点加强对高等院校财经专业学生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其财政法治观念和参与财政法治实践的能力。

  四、工作方法

  (一)完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健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进一步完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完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财政普法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议事协调、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做好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工作。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鼓励引导财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师生加入财政普法志愿者队伍,畅通志愿者服务渠道,提高普法者宣传水平,培养一批普法志愿者优秀团队。

  (二)完善以案释法工作机制。搭建以案释法工作平台,完善案件收集、整理、发布工作机制,加强案件整理编辑工作,建立财政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组织开展以案释法、财政干部旁听庭审、典型案件宣讲等活动,在司法实践中加强对财政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

  (三)落实普法责任制。把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作为法治财政建设的重要方面,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并将其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年度工作计划,建立日常普法工作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在财政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财政工作特点和对口服务预算单位的法律需求,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使财政执法和预算管理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和对口服务预算单位弘扬财政法治精神的过程。

  (四)推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拓宽宣传手段,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财税体制改革目标,增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实效。针对不同普法对象的特点,着眼于广大群众的实际财政法律需求,有针对性地确定目标,提出要求,使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发展。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继续发挥法治新闻、法治文艺等的教育引导作用,使广大公民受到形象生动、潜移默化的法治教育;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的法治专栏、专题节目和法治系统讲座等形式大力宣传财政法律法规知识;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财政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财政法治宣传”行动。开展新媒体普法益民服务,更好的运用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市财政“七五”普法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对全市财政“七五”普法进行动员部署,组织举办全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班。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的财政“七五”普法规划,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财政“七五”普法规划要及时报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至2020年,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根据本市财政工作的实际情况,适时举办财政法治培训班、法治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宣传教育活动,开展财政普法征文等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全市财政“七五”法治宣传教育情况进行检查。各地财政部门要根据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釆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要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介,加大宣传力度。既要注意做好本系统本单位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也要注意做好全社会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2018年,对全省财政“七五”普法开展情况组织中期督导检查活动,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及重大财政普法活动开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按照省、市普法办的统一部署,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对财政“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做好查漏补缺和总结验收工作,组织对各地财政“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提高对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把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为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健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完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制度,做好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安排部署。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及时向上级部门及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报告工作情况。上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监督。

  (二)加强工作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市文件的有关要求,落实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保障,保证财政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财政法治机构建设和财政法治队伍建设,根据情况指定专职、兼职人员负责财政普法工作,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努力提高其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人才和专家资源库建设,充分发挥和利用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专家学者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三)加强考核评估。各级财政部门法治工作机构作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办事机构,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度年度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指导等工作。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监督激励机制,完善普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开展阶段性考核,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积极探索建立激励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总结推广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附件:1.重点普法主题及法律法规

  2.年度财政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安排表


  附件1

  重点普法主题及法律法规

  一、季度普法主题

  第一季度:围绕元旦、春节、“三八”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节日,重点宣传安全生产管理、防火防灾、电信诈骗、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二季度:围绕清明节、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五一”劳动节、6.26国际禁毒日等节日,重点宣传国家安全法、劳动者权益保护、税收、禁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三季度:围绕“七一”建党日、“八一”建军节、九九重阳节等节日,重点学习党章党规、系列讲话,重点宣传国防安全、敬老孝道、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四季度:围绕“十一”国庆节、11.9全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日等节日,重点开展宪法至上、爱国主义、防火消防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二、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各单行税法《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资产评估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

  《注册会计师法》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七五”普法期间新制定和修订的财政法律、行政法规


附件2

年度财政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安排表

宣传时间

重点宣传教育内容

2016年度

《宪法》、党内法规、《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

2017年度

《宪法》、党内法规、《资产评估法》及其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年度新制定和修订的财政法律、法规。

2018年度

《宪法》、党内法规、《信访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年度新制定和修订的财政法律、法规。

2019年度

《宪法》、党内法规、《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各单行税法、年度新制定和修订的财政法律、法规。

2020年度

《宪法》、党内法规、《立法法》、《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年度新制定和修订的财政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