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引导财政干部职工增强依法理财管财能力,4月16日,市财政局组织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参加。
活动专题传达学习了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若干措施》精神,着重从压紧压实行政应诉主体、构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新常态、落实败诉行政案件分析报告制度、建立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监督5方面内容开展学习研讨。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曜同志强调,行政诉讼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也是行政机关贯彻法治国家战略、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和基本要求。我们要认真做好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推动财政治理法治化、规范化。一要深化认识,充分理解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应诉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妥善化解各类行政争议,规范行政行为,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把行政应诉工作作为提升财政法治建设能力的重要载体、检验财政法治建设水平的重要平台、展示财政法治形象的重要窗口。二要全面履职,切实提升财政行政执法工作能力水平。开展学法培训、讲座、考试,提升财政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理案件、解决问题的能力。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不失职、不越职,更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完善行政执法自我监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防止因违法行为导致行政争议的发生。三要接受监督,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干预人民法院办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主动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认真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