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财政局2018年度普法计划

  

发布时间:2018-06-28 18:00 作者: 法规科 来源: 法规科 字体:

  根据我市“七五”普法工作部署和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湛办发〔2018〕9号)的精神,为扎实做好财政普法工作,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我市财政工作特点,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普法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法治财政建设,推动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北部湾中心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有力的财政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真正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增强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多形式开展学习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不断增强财政干部宪法意识,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实施。

  (三)学习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针对性加强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系统学习《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资产评估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及其相关准则、《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财政工作,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四)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坚持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标准,积极推动国家工作人员结合岗位需求开展学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五)深入开展普法下基层活动。围绕我市财政“十三五”规划的目标任务,组织宣讲小组巡回到各县(市、区)开展以公益诉讼为主题的普法宣讲活动,参加学法的对象为县(市、区)财政局、乡镇财政所的工作人员,在“七五”普法期间实现全市财政系统全覆盖。通过专题辅导学习,进一步增强我市基层财政干部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水平。

  三、计划安排

  第一季度:计划安排学习新《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

  第二季度:计划安排学习全国两会精神,学习《宪法》修正案,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学习《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资产评估法》及其实施条例。

  第三季度:计划安排学习《监察法》,学习《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政法律法规。

  第四季度:计划安排持续学习宣传《宪法》,学习《信访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广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等。

  四、有关要求

  (一)健全局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局领导带头尊法学法,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把新颁布的《监察法》和《广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等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年度普法学习计划,每年安排局领导班子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

  (二)加强普法学习培训。结合财政工作特点,通过参加法治教育专题讲座、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湛江市干部在线学习平台、以案说法案例剖析、法律知识竞赛和个人自学等形式,全年组织中层以上干部或全员参加的普法专题讲座不少于两期,行政执法人员全年安排学法时间不少于40个课时,至少撰写学习心得1篇;组织开展阶段性考核测试,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参加的学法用法的考试。

  (三)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坚持全员普法,把普法责任制落实到岗,在执法、管理、服务各环节、全过程开展面对面普法宣传,及时解疑释惑,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的过程变成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依托本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湛江财政期刊,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普法活动,在本单位窗口岗位和电子显示屏开展法治宣传;建立本单位以案释法案例库,定期面向社会公众发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每年上报普法主管部门普法案例不少于2个。

  (四)加强普法学习考核评估。根据落实普法责任制考核要求,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把学法用法、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等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实现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