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湛江市财政局召开局机关党委会议,专题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党组书记、局长、机关党委书记李曜同志主持会议并作主题发言,机关党委委员作交流发言。
会议认为,《规定》是加强党的建设、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的纲领性文件,规定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原则、内容、方式和监督追责,为党委(党组)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李曜同志对抓好我局学习贯彻《规定》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三点要求:一要认真学习贯彻《规定》精神。局党组、机关党委、各党支部要把抓好《规定》的学习贯彻纳入重点学习内容,全体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二要增强领导班子示范带动作用。机关党委要协助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任务落实,各机关党委委员要带头在工作中严格履职尽责,立足财政职能, 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党建推动业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财政人才队伍,形成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三要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通过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经常性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党员干部时时感受纪律约束,把责任层层落实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