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湛江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规定》,切实推开农村集体资金监管平台建设,市财政局在开展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出台《湛江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指导意见》(湛财农办[2015]5号),扎实推进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工作。
一是做好农村财务管理的调查摸底工作。今年年初,市财政局王区副局长率领农财办、农业科、监督办等有关业务科室,选取坡头、麻章、吴川、廉江等有代表性的县(市、区)开展农村集体资金管理情况调研,分别召开镇村干部、村民座谈会以及农村资金监管平台研讨会,进一步摸清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会计委托代理和财务监管现状,掌握基层财政所机构、人员、经费情况,分析当前资金管理亟需解决的问题,为推进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提供依据。
二是出台指导意见,规范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细则。对农村会计管理、预决算管理、资金管理、债权债务管理、筹资和投资管理、收支管理、票据管理、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作出具体规定,指导各地完善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三是明确责任,落实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间节点。从加强经费保障和制度保障、人员保障三方面出发,在2015年财政预算中安排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经费920万元;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各项制度;通过招聘、增编和培训教育,配齐配强基层财政所工作人员等。同时,要求各地财政部门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在今年9月份前高质完成市委、市政府推进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部署,全面提高农村集体资金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