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切实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粤财采购〔2021〕2号)要求,市财政局将专项清理工作作为营造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认真部署,深入开展全市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专项清理工作。
此次清理将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均纳入清理范围,采取全市各预算单位自查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清理。经核查,我市暂无发现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的情况。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以“营商环境整治提升年”活动为契机,继续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加大宣传、培训、检查工作,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以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不断规范采购行为,为全市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湛江市财政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