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我市“营商环境整治提升年”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湛江市财政局在财政审核管理中坚持“温度”与“力度”相结合,主动服务中介咨询机构,让提升财政审核效能与优化营商环境齐头并进。
一、中介协审再升温。借助中介机构力量,进一步精简审核程序,印发《关于50万元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湛财审〔2021〕2号),对市财政性投资金额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单位直接按对应的包组中选择中介机构审核,将审核结果报湛江市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登记备案;市财政性投资金额50万元以上项目,按现行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规定送审程序报审。
二、强化管理提效能。强化对中介咨询机构的管理“力度”,制定《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湛江市市级财政资金投资项目造价审核管理规程》,实行“一项目一打分”,健全量化积分考评体系,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考核制度,从制度上促使中介机构不断提高审核质量。
三、主动对接真服务。将解决中介咨询机构委托服务费问题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认真梳理历史委托审核服务费支付情况,主动发出《关于及时办理第三方委托服务费申请支付的通知》,督促相关中介咨询机构及时办理已定案项目服务费申请支付手续。目前,申请支付服务费的中介咨询机构有16家共62项,涉及审定金额13.13亿元,核减率7.82%;对未能办理服务费的中介机构,实行分类解决:未收到已定案项目服务审批表的,由相应负责的工程师重新出具服务费审批表;对部分因档案资料缺失造成未计费的情况不予计费。目前,历史委托已审结项目的服务费支付问题已基本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