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度报告,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以及管理情况等数据进行收集和分析,顺利完成2021年度湛江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度报告。
一、指导更精准。市财政局充分认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工作的重要性,细化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实施,适时印发通知指南、转发业务操作视频,及时组织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开展业务培训,通过线上答疑,电话指导等方式,着力提高数据报送质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年报工作。
二、统计更全面。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报表要求一并统计公共基础数据,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在报表中须登记公共基础设施明细,相比上一年度统计口径更为全面、真实地反映国有资产的实际情况,如市交通运输部门新增登记交通公路基础设施316.98亿元、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新增登记市政基础设施76.37亿元。
三、会审更严格。市财政局通过明确编制要求,统一编制口径,进一步加强数据审核,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的会审工作将退回单位修改次数以及单位最终上报时间列为对单位相关工作考核评分项目,倒逼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严格按照审核标准,加强本单位、本地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审核并及时上报,压实压细审核责任。
四、数据更准确。结合省财政厅文件要求,对数据质量进行把关,确保统计数字真实准确。一是与上年度数据比对。要求2021年年初资产数据与上年年末资产数据一致。二是与部门决算数据比对。要求将资产年报数据与部门决算数据进行比对,同口径资产数据要与决算数据相一致。三是与企业决算数据对比。要求新增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投资项目信息与所投资企业填报的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实收资本相关数据进行对比,行政事业单位须按照会计制度相关要求正确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等相关信息,并与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相关数据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