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三个明确”扣紧政府采购需求脉线,加快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为推动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把好“源头关”。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压实工作责任。通知明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应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并以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作为管理依据,实现自我规范、自我监管,严防廉政风险,推进依法采购,有效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实现物有所值目标。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切实担负起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的工作职责,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进一步完善采购工作机制,提升采购质量。
二是明确采购需求,规范工作程序。为便于采购人开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市财政局编制了4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文书范本,包括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意见书、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重点审查意见书,实现采购需求管理条目化、清晰化。通知要求,采购人应参照以上文本,对采购项目的需求管理工作形成书面记录,并随采购实施计划一同备案、公开,持续擦亮湛江“阳光政采”品牌。
三是明确监管重点,提升工作质量。通知强调,各级财政部门应将需求管理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采购人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和《通知》规定的,可视情况采取约谈、书面关注等方式责令采购人整改,并告知其主管预算单位。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处理,确保采购需求管理工作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