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市工作部署,聚焦“大产业、大平台、大项目、大企业、大环境”,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着力支持以实体经济为本、坚持制造业当家,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带动,加强大园区建设,积极培育壮大产业集群,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是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强财政保障能力。2023年争取省级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产业共建、支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事后奖补以及企业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2.08亿元。市级财政统筹安排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资金1.31亿元、“个转企”奖补资金1000万元,用于扶持企业技改、数字化转型升级、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激励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实施“小升规”“个转企”奖补政策。争取省下达我市2023年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1.8亿元,专项用于向主平台园区开发公司注入资本金,积极推动我市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开发建设。
二是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债券资金优先投向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专项债券资金优先足额安排符合发行条件的产业园区项目,切实保障园区基础设施建设。2021—2022年,我市新增债券资金安排产业园区项目建设约82.06亿元,年均增长14%,支持50个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快建设湛江大型产业集聚区,重点打造东海岛片区、雷州(奋勇)片区和乌石片区三大工业园区。2023年上半年有实际支出需求的29个产业园项目均已纳入提前批(第一批)专项债券足额安排,共安排22.91亿元,占提前批专项债券总额的23.62%。
三是大力支持招商引资,积蓄高质量发展动能。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一把手”工程,紧紧围绕产业发展规划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加大财政对招商引资工作的支持力度。2023年市级财政安排招商引资资金3080万元,支持激励招商引资和组建招商公司,提升招商引资能力和服务水平,助力招商引资工作和服务招商引资项目实现“双提高”。积极配合市投资促进局制定《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加大我市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力度,夯实实体经济根基,推动湛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省关于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建立防范和化解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强化源头防范,严格预算审核,严格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规范做好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办理工作,逐一剖析市场环境、法治环境、融资环境、创新环境和政策环境等方面问题,全力做好2023年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迎评准备工作。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定向调控、精准滴灌作用,力促中小企业获取更多政府采购市场合同份额。2022年以来,全市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合同总金额达11.78亿元,占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95.38%。
五是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纾解企业资金困难。安排财政资金实施“政银担”项目,引导和激励银行加大投放小微企业贷款力度。截至2023年3月31日,累计为湛江市辖内的691户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贷款749笔,合计金额10.34亿元,有效纾解我市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实施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项目,采取“信用贷款+抵押贷款”的混合模式,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新一期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项目自2021年7月启动至今,累计为46家(次)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增信1.69亿元。有效推动“政采贷”业务提质增量扩面,截至目前,累计促成“政采贷”业务261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3.5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