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在广东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下,用好关键“三招”抓实财会主责监督,切实严肃财经纪律。
一是精细统筹谋划,把好宣传贯彻“方向盘”。局党组把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牢抓实,第一时间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意见》精神及研究我市贯彻落实意见,并向市政府报送贯彻落实全省财会监督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情况报告。先后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传达学习《意见》精神,部署学习贯彻《意见》及开展我市财会监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积极利用局门户网站、局宣传长廊、湛江市法治公园宣传栏及粤政易工作群等宣传媒介,全方位、多角度加强对《意见》的宣传解读,营造支持财会监督工作的正向舆论环境。
二是精准聚焦发力,唱响中心工作“主旋律”。聚焦财政主责主业发力,积极开展“三公”等行政经费专项核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涉农专项资金检查等21项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切实将财会监督执行落到实处。
三是精要深挖问题,树立财经纪律“风向标”。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财会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虚构经济业务、滥用会计准则、内部监督失效等突出问题,下一步将加大对发现问题和违纪单位人员的公开曝光力度,严肃财经纪律。同时,加强财会监督结果应用,将财会监督专项检查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部门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