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促进财政管理体制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适应,近期,我市正式印发了《湛江市公共文化领域市级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对我市公共文化领域市级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合理划分,为湛江建设文化强市提供了有力保障。 实施方案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能力建设五个方面划分市级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起到积极作用,确保财政公共文化投入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 方案明确指出,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切实落实支出责任。对确认为市级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的,由市级与县(市、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对确认为县(市、区)财政事权的,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