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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科

  

发布时间:2021-01-30 23:09 作者: 来源: 本网 字体:

一、主要职责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负责总预算收支平衡,承担市级财力统筹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审核等工作。代编全市预算草案。承担市级对县(市、区)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负责对省和县(市、区)财政结算。牵头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制定市级部门预算及项目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工作。负责市级预算评审管理工作。承担市级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管理工作,牵头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管理工作。承担市级基本支出经费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有关地方税收政策,健全地方税体系。负责地方财政关税相关工作。

二、具体职责

(一)研究提出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拟订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

(二)组织编制财政改革与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

(三)负责总预算收支平衡,负责市级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力统筹管理工作。

(四)负责省与市财政体制研究测算,拟订市对县(市、区)财政体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省与市财政年终结算,研究制定市对县(市、区)财政结算事项。

(六)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审核等工作。

(七)代编全市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全市年度财政预算。

(八)负责全市和市级收入预算测算。

(九)牵头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

(十)制定市级部门预算及项目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跨年度预算平衡工作。

(十一)承担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指导工作。

(十二)负责市级预算评审管理工作,制定市级部门项目预算评审相关政策。

(十三)承担市级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保障政策的协调管理,承担市级基本支出经费管理工作。

(十五)指导县(市、区)预算、预算编审工作。

(十六)负责税务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审核、财政支出政策研究、专项资金管理、资金安排拨付、绩效管理、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七)牵头拟订有关地方税收政策,健全地方税体系。

(十八)负责提出关税税率调整建议、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优惠政策调整建议。

(十九)牵头组织申报设立免税店,参与海关特殊监管区、自贸园区的申报、审核。

(二十) 负责粤财法﹝2020﹞2号文件省财政厅委托事项清单中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审核和社会团体、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

(二十一)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与其他科室的职责划分

(一)关于基本支出职责分工问题预算科负责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保障政策的协调管理,以及年初通用类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和年中统一的增人增编追加(减)经费办理;行政政法科社会保障科牵头负责适宜批量办理的行政经费、离退休经费追加等工作;各业务科室负责基本支出经费管理的日常具体工作(如追加、调剂等);对口科室负责对口服务的特定行业、人群支出保障政策,如各类学校生均经费、运动员训练奖、法检系统员额制绩效工资、政法部门特殊岗位津贴、消防队伍人员待遇转制企业离退休人员经费等。

(二)关于预决算公开职责分工问题预算科国库科(支付办)负责对接中央和省预决算公开政策要求,制定完善我市预决算公开制度政策、模板,在批复市级预算单位预决算时一并部署预决算公开工作和提出相应要求。监督办总牵头负责预决算公开监督工作,牵头负责督促指导市级部门预算单位和县(市、区)按政策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要求做好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统计工作,对市级部门和县(市、区)绩效考评中的预决算公开指标进行评分等工作。各对口科室负责具体督促指导对口市级预算单位按政策做好预决算公开、统计工作。

(三)关于市级政策性基金管理问题。预算科总牵头管理,负责统筹政策性基金管理政策、工作规范制订等;工贸发展科负责市级政策性基金出资设立后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建立基金总体运作情况台账,定期汇总台账情况等;农业农村科经济建设科等负责对口部门负责的各项基金管理事项。

(四)关于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分工。预算科总牵头推进,各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由各业务科室负责。

(五)关于预算评审工作问题。预算科负责预算评审组织管理和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管理工作;湛江市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具体承担项目事前预算绩效评审工作,参与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工作。

四、其他科室职责涉及本科室的事项 

(一)关于市级决算报表编制工作分工。详见国库科(支付办)职责。

(二)关于彩票公益金管理问题。详见综合科职责。

(三)关于新增债券预算编制(调整)工作。详见政府债务管理科职责。

(四)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详见行政政法科职责。

(五)关于市发展改革局业务事项分工。详见经济建设科职责。

(六)关于市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有关工作分工。详见农业农村科职责。

(七)关于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问题。详见绩效管理科职责。

(八)关于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双监控”,内部控制工作问题。详见监督办职责。

(九)关于预算支出进度分工问题。详见监督办职责。

(十)关于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问题。详见国库科(支付办)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