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制定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统计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等工作。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新增债券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负责政府债券额度分配、还本付息和配合省财政厅发行相关工作。承担市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及指导县(市、区)相关工作。
二、具体职责
(一)负责全市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管理制度拟订、执行工作。
(二)负责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编制债务预算报表等。
(三)负责政府债务限额余额管理,监测各地限额余额情况,研究合理使用限额空间。
(四)负责债券额度管理。包括:组织新增债券、再融资债券和置换债券额度申报;牵头拟订债券额度分配方案,按程序报批;下达新增债券、再融资债券和置换债券额度;新增债券、再融资债券和置换债券额度调整等。
(五)负责新增债券项目管理。包括新增债券项目储备,新增债券项目发行及存续期管理,新增债券项目调整。
(六)负责组织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制定年度、季度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计划。管理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及时披露债券发行信息。办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转贷县(市、区)。
(七)指导督促县(市、区)新增债券资金规范高效支出使用,负责全市债券资金支出进度通报。
(八)统筹负责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制定年度还本付息计划,办理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和手续费拨付。
(九)统筹指导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遏制隐性债务增量。负责市级单位债务举借审核管理。指导全市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工作。负责法定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评级工作。落实隐性债务问责办法。
(十)统计监测地方政府法定政府债务与隐性债务。按月统计债务变化情况,按季度通报各县(市、区)债务余额变动情况和年度隐性债务化解计划进度情况。
(十一)负责全市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测算债务风险和举债空间,分析研判债务风险情况。统筹指导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开展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
(十三)负责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清算与国债兑付。
(十四)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与其他科室的职责划分
(一)关于新增债券预算编制(调整)工作。全市(含市本级)新增债券项目的储备、管理和新增债券额度分配方案拟订由政府债务管理科牵头负责,会同预算科及有关科室办理。其中,预算科负责根据政府债务管理科提供的符合发行条件的项目清单,结合有关资金需求确定市本级债券额度;其他需要业务科室配合的工作,由政府债务管理科统一布置,提出任务清单和明确标准化工作指引。新增债券纳入预算调整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纳入年初预算报市人大审批工作,由预算科牵头负责,会同政府债务管理科办理。
(二)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工作。政府债务管理科负责发行组织及后续管理相关工作,各对口科室负责对口市级部门(单位)地方债相关工作,包括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等环节的项目发行材料收集审核、债券资金拨付、债券信息管理、还本付息等工作。
(三)关于新增债券、再融资债券和置换债券额度申报、分配、调整、下达、还本付息等工作。由政府债务管理科牵头负责,预算科负责根据政府债务管理科提供的符合发行条件的市本级的新增债券、再融资债券和置换债券资金项目清单及有关资金需求,确定市本级债券额度。
四、其他科室职责涉及本科室的事项
关于市级决算报表编制工作分工。详见国库科(支付办)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