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承担行政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制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市本级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承担会议定点管理工作。参与事业单位改革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 承担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承担政法、纪检监察、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由市承担的国防动员、武装警察经费管理工作。拟订市政法部门财务管理制度。
二、具体职责
(一)负责党委部门、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等相关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审核、财政支出政策研究、专项资金管理、资金安排拨付、绩效管理、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负责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
(三)参与事业单位改革管理工作,负责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牵头开展的人才政策研究制定和人才资金统筹协调管理。
(四)负责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指导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
(五)参与拟定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津补贴等收入分配政策制订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牵头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有关经费统一安排工作。
(六)负责牵头开展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相关政策研究和全市因公出国(境)基数总台账管理。
(七)参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等工作。
(八)负责行政经费节约年度考核和“三公”经费管理和控制工作。
(九)负责会议定点管理、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总额度管理。
(十)参与拟定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统筹推进的“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政务信息化项目,涉及财政职能的相关政策和内部工作指引等工作。
(十一)负责政法、纪检监察、军民融合发展等相关部门的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审核、财政支出政策研究、专项资金管理、资金安排拨付、绩效管理、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二)负责市级事权的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武装警察、国防动员、民兵事业等经费管理工作。
(十三)协调政法部门涉案财物跨部门管理及涉案财物处置相关工作。
(十四)参与对口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研究提出对口领域工作的有关财政政策,参与相关领域改革。
(十五)牵头全市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拟定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和开支标准;拟定政法部门、纪检监察、监狱及强制隔离戒毒企业等行业财务管理制度;拟定对口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十六)负责落实政法部门国家赔偿政策和国家赔偿经费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公共安全领域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工作;负责政法领域市级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组织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和专项经费管理工作,统一向市扫黑除恶办报送有关工作情况。
(十九)参与政法部门特有的特殊岗位津补贴待遇政策制订工作。
(二十)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与其他科室的职责划分
(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等方面的问题。行政政法科负责参与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工资津补贴等收入分配政策,根据统一的工资津补贴政策,牵头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有关经费统一安排工作。社会保障科负责参与拟定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补贴等收入分配政策。各对口科室参与拟定各系统、各行业和各单位具体的工资津补贴等收入分配政策,核对对口服务部门的数据,审核拨付相关资金,处理后续资金调整事项。
(二)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方面的问题。行政政法科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各对口科室负责指导对口服务部门执行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制度,并监督部门将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列入部门预算,从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
(三)关于“数字政府”改革方面的问题。行政政法科负责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统筹推进的“数字政府”改革建设项目部门预算管理等事项;各对口科室负责对口服务部门的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等事项。
(四)关于人才工作方面的问题。行政政法科负责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牵头开展的人才政策研究制定和人才资金统筹协调管理。各对口科室负责对口服务部门主管的相关人才资金的预算编制、审核拨付及日常管理。
(五)关于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先行审核工作。行政政法科负责牵头开展因公出国(境)政策研究和我市因公出国(境)基数总台账管理,各对口科室负责对口服务部门因公出国团组经费先行审核具体事宜。
(六)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事业单位改革问题。各部门设立撤并、三定方案、增减编制等机构编制事项和事业单位改革事项,由各对口科室商预算科、行政政法科、资产管理科等科室按规定办理。
(七)关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分工。行政政法科牵头负责组织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和专项经费管理工作,统一向市扫黑除恶办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办公室负责线索摸排管理(含初步甄别、分办、统计和通报等)、台账管理以及本局扫黑除恶宣传教育等日常管理工作。农业农村科、会计科、政府采购监管科、监督办、湛江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湛江市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负责具体落实强化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加强日常监管和对县(市、区)工作的督促指导。
(八)关于政法部门国家赔偿政策和经费管理工作。行政政法科牵头负责政法部门国家赔偿经费管理,会同法规科对国家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进行审核;法规科负责统计报送全市国家赔偿金经费。
(九)关于市纪委监委业务事项分工。市纪委监委预算管理相关事项由行政政法科牵头负责;市纪委监委实施党风政风监督相关工作涉及我局相关业务职能或由我局作为市直部门接受其监督的,由各对口科室分别负责。
四、其他科室职责涉及本科室的事项
(一)关于基本支出职责分工问题。详见预算科职责。
(二)关于市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工作。详见农业农村科职责。
(三)关于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详见综合科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