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承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海洋、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负责自然资源出让收益和部分非税收入收支管理。
二、具体职责
(一)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审核、财政支出政策研究、专项资金管理、资金安排拨付、绩效管理、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参与拟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的政策、规划,参与所联系部门行业专项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
(三)拟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资源环境有偿使用制度等相关财政政策措施,协调推进改革工作,牵头落实推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保障工作。
(四)拟订跨市及市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研究完善相关财政激励政策。
(五)拟订国家公园财政支持政策、完善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机制和生态护林员补助等财政支持政策。
(六)拟订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国有林场改革发展财政支持政策。
(七)提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污染防治、地质灾害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方面以及资源节约、土地整治、林业生态保护、海洋、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
(八)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的部门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归口事项及对口中央和省财政资金管理工作。
(九)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十)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资源出让收益以及有偿使用等非税收入的预算计划和资金收支管理工作。
(十一)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与其他科室的职责划分
(一)关于土地整治的问题。资源环境科负责基本农田经济补偿、垦造水田相关工作;农业农村科负责市农业农村局主管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支出保障工作。
(二)关于能源节约和资源节约的问题。资源环境科负责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资源节约相关工作;工贸发展科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能源节约相关工作。
(三)关于垃圾污水处理的问题。资源环境科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实施的农村污水处理相关工作保障事项;经济建设科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的城乡垃圾处理及城镇污水处理相关工作保障事项。
(四)关于自然资源出让收益及其支出安排的问题。由资源环境科牵头负责,从自然资源出让收益中安排的支出由使用资金部门对口的主管科室经管。
(五)关于地质管理问题。由资源环境科负责。
四、其他科室职责涉及本科室的事项
(一)关于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详见综合科职责。
(二)关于应急救灾业务分工问题。详见工贸发展科职责。
(三)关于农业保险财政支持政策及资金安排的问题。详见金融科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