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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1-01-30 23:03 作者: 人事科 来源: 本网 字体:

一、主要职责

承担国资委部门预算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二、具体职责

(一)负责市国资委的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审核、财政支出政策研究、专项资金管理、资金安排拨付、绩效管理、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二)负责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建立和完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体系。

(三)牵头推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

(四)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布置、汇总审核、上报等工作。

(五)拟订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相关制度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负责编制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组织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报告的审议意见。

(六)负责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

(七)参与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文化企业和其他市直部门所属企业)改革工作以及解决国企历史遗留问题。

(八)参与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牵头组织实施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企业决算报表布置、汇总审核、上报等工作。

(十一)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与其他科室的职责划分

(一)关于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起草问题。资产管理科负责研究起草职责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对口科室研究制定涉及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时,应当会签资产管理科(不含集体资产和金融、文化资产)。

(二)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职责问题。资产管理科负责牵头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有关工作,编制年度国有资产综合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组织国有资产报告审议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金融负责编制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交资产管理科汇总,承担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相关审议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对口科室按职责分工和工作需要配合做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有关工作。

(三)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问题。资产管理科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含境外)国有资产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建设统一的资产管理平台,推进“放管服”改革。对口负责督促指导对口部门做好具体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办理需要财政审批的有关事项。

(四)涉及市属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和有关事项。涉及市属国有企业资金管理的业务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有关事项,包括市产业发展基金等政策性基金,各业务科室安排资金注资市属企业及亏损补贴等业务、车辆通行费业务、棚户区改造业务,以及水利、交通、铁路、公路、机场等有关企业的资金安排、化解债务、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事项。

(五)关于市属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职责问题。资产管理科负责市国资委部门预算管理和资产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牵头负责拟订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文化企业和其他市直部门所属企业)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财政政策。金融负责拟订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财政政策,承担国有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管理工作;其余市直部门所属企业的资产财务管理相关工作由各对口负责。

四、其他科室职责涉及本科室的事项

关于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详见综合科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