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承担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承担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拟订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关政策。负责市级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报告工作。按规定办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贷款业务。承担地方政府外债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及债务偿还工作。开展与国际金融组织的资金和知识双向合作。
二、具体职责
(一)负责金融等相关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审核、财政支出政策研究、专项资金管理、资金安排拨付、绩效管理、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研究市财政与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问题,拟订相关政策。
(三)拟订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相关政策,承担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
(四)监督管理金融类机构国有资产清产核资、权属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转让划转处置、资产交易、国有股转持等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有金融资本统计监测和报告制度,承担全口径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相关工作及审议意见整改落实工作。
(六)负责市级国有金融企业预决算工作,组织收缴市级国有金融企业国资收益。
(七)负责拟订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财政政策,监督实施金融企业财务制度,组织市级国有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建立市级国有金融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负责人薪酬管理、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等制度。
(八)承担金融类企业财务快报和决算报表统计报告等工作。
(九)配合维护金融安全、监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问题,建立完善金融市场风险保障和处置机制,提出财政应对措施。
(十)拟订政策性金融、巨灾保险、普惠金融有关政策,负责管理金融中央和省转移支付资金。
(十一)负责市农担公司国有资产监管,负责办理对口财政厅金融处农业保险相关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制度, 承担PPP项目入库初审、项目库维护工作。
(十三)负责我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等部门预算管理工作。
(十四)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制度。
(十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和征集贷款、赠款项目,指导贷款、赠款项目的申报。
(十六)组织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财政评审,并向财政厅提交财政评审意见书。
(十七)参与贷款、赠款项目磋商谈判等对外工作;办理市级贷款、赠款的转贷、转赠手续。
(十八)指导、监督市级项目实施单位和有关机构按照贷款、赠款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完善相关制度,落实配套资金,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项目出现的问题。
(十九)办理贷款、赠款资金的支付和提取,指导、监督市级项目实施单位和有关机构资金使用、项目采购、项目进度、绩效监测、财务报告等情况。
(二十)组织开展市级贷款、赠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配合审计部门对贷款、赠款项目的审计工作,总结和推广本地区贷款、赠款。
(二十一)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与其他科室的职责划分
关于农业保险财政支持政策及资金安排的问题。金融科负责研究制订市级财政支持农业保险相关政策,牵头组织报送财政厅金融处的农业保险补贴资金有关工作情况,负责办理财政厅金融处有关农业保险的文件,省财政厅下达的农业保险资金到相关科室,由相关科室负责管理。农业农村科、资源环境科分别对口办理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农业保险的文件,具体办理各自经管险种的中央、省补贴资金下达、清算,市级补贴资金预算编制和下达、清算,配合金融科办理省财政资金测算、申请、结算、评价等工作。
四、其他科室职责涉及本科室的事项
(一)关于农业信贷担保工作。详见农业农村科职责。
(二)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职责问题。详见资产管理科职责。
(三)关于市属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职责问题。详见资产管理科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