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物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稿有关工作。对本部门贯彻中央及省委、省政府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提出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
(二)法规科。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法治建设。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工作。牵头推进财政“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三)预算科。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负责总预算收支平衡,承担市级财力统筹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审核等工作。代编全市预算草案。承担市级对县(市、区)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负责对省和县(市、区)财政结算。牵头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制定市级部门预算及项目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工作。负责市级预算评审管理工作。承担市级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管理工作,牵头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管理工作。承担市级基本支出经费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有关地方税收政策,健全地方税体系。负责地方财政关税相关工作。
(四)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分析预测。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及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和总会计核算。承担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级部门决算编制、审核、批复工作。牵头配合财政收支和预算执行等综合性审计工作。承担收入退库工作。牵头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组织落实中央及省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承担税收调查有关工作。
(五)综合科。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承担交通、统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等资金监管。承担自然资源收入政策、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指导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承担非税收入政策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政策管理。
(六)政府债务管理科。制定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统计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等工作。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新增债券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负责政府债券额度分配、还本付息和配合省财政厅发行相关工作。承担市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及指导县(市、区)相关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纪检监察、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市本级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承担会议定点管理工作。参与事业单位改革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由市承担的国防动员、武装警察经费管理工作。拟订市政法部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履行人才经费保障工作相关职责。
(八)科教和文化科。承担宣传、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科技、教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科技经费改革,参与文化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
(九)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代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审核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估(概)算,承担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拟订代建项目财务制度。承担本级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造价审核工作。
(十)工贸发展科。承担工业、商贸、市场监督管理、供销、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支持经济发展的产业财政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承担涉外收入的监缴和管理工作。
(十一)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海洋与渔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提出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指导监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十二)资源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负责自然资源出让收益和部分非税收入收支管理。
(十三)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制定离退休经费保障制度。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四)资产管理科。承担国资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院校及公立医院的国有资产管理。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十五)金融与国际债务管理科。承担金融方面有关财政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承担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拟订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关政策。负责市级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配合做好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相关工作。负责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报告工作。按规定办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贷款业务。承担地方政府外债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及债务偿还工作。开展与国际金融组织的资金和知识双向合作。
(十六)会计科。承担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标准、内部控制规范等。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会计人才培养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对外会计合作交流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十七)政府采购监管科。拟订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全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建设及动态管理。负责政府采购信用监管。负责处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举报等。对市级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对代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十八)绩效管理科。牵头负责制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综合性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牵头负责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财政复核,负责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及结果反馈、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
(十九)数字财政科。负责起草全市数字财政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数字财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财政数字化改革。负责制定业务标准规范,指导县(市、区)数字财政应用,协助组织项目库入库、制定预算编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建设数字财政大数据中心,组织财政数据分析、应用与分享。负责财政资金拨付及支出出纳核算工作。承担公务卡管理和电子支付管理。监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建立和完善财政资金动态监管和在线联网监督机制。配合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二十)监督科。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等有关财会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牵头负责预决算公开监督工作。
(二十一)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财政局设下列直属事业单位:
(一)湛江市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负责审核我市所有国有建设单位(即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单位)的基建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工程竣工决算。参与我市国有建设单位招标及标底的核实工作。参与我市国有建设单位重点项目的可行性评估、论证、概、预算调整及竣工验收。提供工程预决算咨询、劳务或服务。接受委托、办理工程预结算编审工作。承办市政府、市财政局交办的工程建设有关事项。
(二)湛江市财政票据服务中心。负责全市财政票据计划编制、汇总报送申报工作。负责财政票据入库、发放、核对工作和所有财政票据真伪审验、审查、核销、销毁工作。负责财政票据库房防火、防盗、防霉变等管理工作。完成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湛江市农村财务事务中心。指导村居(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民主理财监督机制和规范农村财务公开。完成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湛江市财政信息中心。负责财政政策的宣传。负责财政政策、体制的理论研究。负责全市财政系统工作动态信息收集、整理、编写。负责金财工程规划建设、网络安全管理。负责财政信息网络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完成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湛江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受委托承担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用房、闲置房产、经营性土地等资产的管理;协助做好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调配、使用、处置等相关工作;负责办理市财政局委托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