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财政局 > 信息公开 > 图片报道

市财政局“四个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

  

发布时间:2021-07-14 17:15 作者: 采购监管科 来源: 本网 字体:

  市财政局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体部署和“四个不摘”工作要求,联合市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有关工作的通知》,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通过采取“四个进一步”措施,持续推进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全力助推乡村产业振兴战略深入实施。

  一是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各级财政、农业农村、供销部门加强协作,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带动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的重要意义,通过召开工作推进会、定期通报、考核等措施,督促各级预算单位按期完成采购任务,促进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助推脱贫地区产业发展。

  进一步提升预留比例。2020年,全市1673家预算单位预留采购总额1238.60万元,预留比例25%,实际交易总额1536.69万元,完成比例124.06%,综合完成情况在全省各地市中排名第5,有效促进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销售。为促进全市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再上新台阶,自2021年起,全市各级预算单位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采购力度进一步加大,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力度持续增强。

  进一步细化支持范围。进一步细化政策扶持范围,聚焦于广东省40个对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特别是我市对接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三江县、融水县,精准施策,聚焦重点,推动目标区域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实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进一步发挥资金引导作用。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结合,发挥政府采购需求牵引作用,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工会组织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作为工会福利、慰问品等,鼓励市属、县属等企业参与平台采购,持续深挖采购潜力,助力打通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生产、流通的难点和堵点,激发脱贫地区发展生产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