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通知》,进一步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条例》意义
《条例》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是长期以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践的科学总结,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立法成果。我局要求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条例》的各项要求,不断促进我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推动我市构建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提高我市国有资产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
二、把握重点,掌握《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全文共分为八章共六十一条,系统阐述了资产处置、预算管理、基础管理、资产报告、资产监督和法律责任等涉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各个环节的内容。强调资产配置标准应当按照勤俭节约、讲求绩效和绿色环保要求,应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要求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须编制资产配置支出预算,建立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制度。明确单位在建项目验收合格后须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列举部门及所属单位八大未按规定履行程序和超标准配置资产、四大违规获取收益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并明确违反预算管理规定和滥用职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多措并举,推进《条例》贯彻实施
一是在思想上引起重视。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学习好运用好《条例》和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人员工作主观能动性。二是在学习宣传上着力。将《条例》列入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大《条例》学习培训力度。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媒介,打造法规宣传解读的主阵地。三是在贯彻实施上发力。将《条例》作为资产管理工作的行为准则,进一步理清资产管理职责,压实各部门主体责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履行审批手续,强化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管理,夯实国有资产数据基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