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审核工作走深、走实,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湛江市财政局结合实际,印发《关于50万元以下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规范财政投资项目工程审核管理及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提供保障。
一是调整额度。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备案造价额度从原30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对报审造价在50万元以下的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由项目单位自主委托中介机构审核,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是简化流程。简化委托流程,各项目建设单位只需在归口财政局资金管理科室的对应包组中选择对应的中介机构即可,免去库中抽签选取的一系列流程工作,减少中间环节。将小额、零星项目预、结算的审核权限下放至项目建设单位,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
三是提高质效。为有效解决因额度调整带来的工作量激增问题,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财政局主动担当,采取内部主审结合借力中介等方式提高审核质效,确保财政投资项目工程审核更规范,更好地服务项目建设单位。
四是统一要求。梳理备案制开展以来的相关表格,统一备案资料格式、备案流程等内容,从制度上确保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备案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