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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港获国家批准作为离境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4-11-16 09:25 作者: 来源: 综合科 字体:

  11月1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税〔2024〕31号),批准湛江市湛江港自2024年12月1日起作为离境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自此,湛江港货运线路连接重庆市团结村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四川省成都国际铁路港(城厢站)等10个启运港,辐射陕西、河南、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湖南、广东、广西等省份。湛江港成为广东省内适用该政策最多港区的港口,有效增强了湛江港的辐射带动效应和聚集能力,推动湛江深度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助力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 

  启运港退税政策,是指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启运报关出口,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从铁路转关运输直达离境地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出口企业货物在启运港(内陆)办理手续后即可申请退税,退税准备时间可压缩一半以上,有利于出口企业进一步提高资金周转能力,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大力推动湛江港口运营发展,全面加快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步伐,积极助力湛江跨越式高质量发展,近两年来,市财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谋划推动湛江港作为离境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今年3月,在省财政厅、湛江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的支持下,正式向财政部申报湛江港作为离境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随着政策的落地,对湛江市充分发挥连接西部陆海新通道、海南自由贸易港、粤港澳大湾区的区位优势,加快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强与海南相向而行,促进广东省与中西部地区经济联动发展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