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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财政局关于政协第十三届湛江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00033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08-05 17:18 作者: 来源: 本网 字体:

周江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建议》(第20200033号)提案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党委政府牵头主导,部门通力合作,推进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2015年,召开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会议,市委分管领导在会议上作了工作部署,并多次带队深入基层调研,要求全市所有涉农乡镇(街道)当年必须建立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同时,成立湛江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兼任,副组长及成员由市社工委、行政服务中心、农业、财政、民政、国土资源、水利、林业、海洋与渔业、审计、档案等部门有关领导担任。县(市、区)及乡镇(街道)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据统计,我市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后,当年农村上访率下降45%。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2015年,我市以市委、市政府两办的文件形式制定下发了《湛江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规定》,在农村集体“三资”职责分工、管理要求、交易与处置、信息与档案管理、监督管理、违规行为处理等方面,作出系统、全面的规定,为“三资”管理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市财政局出台《湛江市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并建立健全农村财务开支“四笔会签”、农村集体财务重点监管、农村集体资产台帐和资产登记等相关制度。县(市、区)、乡镇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建立健全集体资金管理、会计核算、收支审批审核、票证管理、印章管理、财务公开、民主管理、人员管理、审计监督、会计档案管理等相关制度。指导和监督村(社区)两委建立简明、规范、适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目前,我市村(社区)基本制定了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三、搭建农村集体“三资”平台,建立村集体经济全方位监管体系

我市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规定>和开展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通知》(湛办发〔2015〕3号)精神,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一是财政部门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在乡镇(街道)财政所建设农村财务监管中心,利用软件平台和信息网络技术,对农村预决算、收支、资金、资产、票据、合同、收益分配、会计科目、财务公开等进行在线监控,完善农村财务监控问题处理办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调查处理。二是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交易服务平台,将标的以上的农村集体“三资”交易全面纳入农村集体“三资”交易服务平台进行交易管理,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公平化、公正化、阳光化。三是推动农村财务监管平台与农村集体“三资”交易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对接,提升管理效能。为保障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市财政当年投入920万元专项资金。据统计,我市共建立农村财务监管平台103个,农村集体“三资”交易服务平台97个,实现了涉农乡镇(街道)全覆盖,其中55个乡镇(街道)实现两平台数据对接。至2020年4月底止,全市累计通过农村集体“三资”交易服务平台交易3754宗,累计交易额46.09亿元。其中2020年交易215宗,交易额1.54亿元。

四、强化监督指导,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和完善“村(组)财镇代管”财务管理方式改革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粤财农管〔2018〕4号)精神,推进和完善“村(组)财镇代管”工作,促进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充分融合。一是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工作的主体责任。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要对本集体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财务会计工作台账,规范使用会计凭证,建立健全财务预算制度,落实财务公开制度。二是落实乡镇(街道)财政结算中心的代理责任。乡镇(街道)财政结算中心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明确乡镇(街道)财政结算中心受托代理会计核算、代管财务会计档案及实行会计监督等责任,规范会计基础和会计核算,严格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健全财务会计档案管理。三是加强财政部门对农村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能。深入镇、村对委托代理工作进行调研督导,加强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引,规范农村财务会计基础,抓好人员队伍能力建设。据统计,我市实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的行政村1859个,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实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的村民小组12270个,占村民小组总数的98%。

五、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制,落实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

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2013修订)》(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和《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精神,落实农村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强化财务民主监督。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通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者监事会,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制,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据调查,全市14089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经联社1785个,经合社12304个)基本建立起3至5个人的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者监事会。二是抓好财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方式等环节,推进财务公开“五化”(设施建设标准化、公开内容规范化、公开时间经常化、公开形式多样化、公开地点公众化)建设,确保财务真公开、常公开。三是加强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确保农村财务管理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农民群众对集体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六、落实措施,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

(一)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摸清农村集体家底。2018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战略决策部署和省农业厅等11个厅委局《转发农业部等九部委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粤农〔2018〕32号)精神,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截至2018年12月30日止,我市11个县(市、区)111个乡镇(街道)全面完成2017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共清查农村集体资产165.77亿元,固定资产112.42亿元,负债27.28亿元,所有者权益(净资产)138.49亿元,农村集体土地1129.02万亩。今年4月以来,我市又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的通知》精神,部署启动了2018年度和2019年度农村集体资产的清查核实工作。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推进中。

(二)落实“四笔会签”制度,严格财务审批审核。乡镇(街道)财政结算中心依法依规对村报账员报来的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查把关,逐一核实。对所有农村财务开支,必须经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经济联社社长、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四笔会签”才能入账报销;对不经民主程序审议而由村干部自定报酬及滥发津贴补贴等开支,严肃指出并责令整改;对不符合村级财务预算内容,手续、印信不齐全,凭证不合规的开支,不得审核通过;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开支有权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开支,予以退回并要求重新更正、补充。

(三)开展农村“白条账”专项治理,有效化解农村廉政风险。2019年,我市全面检查清理农村“白条账”,摸清村居两委“白条账”规模和性质,进行分类整改,建立“白条账”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长效制度,防止农村开支乱象,化解农村廉政风险。县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村居(村集体经济组织)现金支出凭单、报销表格和内部结算凭证,乡镇(街道)财政结算中心统一领取和发放使用,村集体不得使用“白条”向乡镇(街道)财政结算中心报账。据统计,全市审查村居两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018年至2019年6月期间开支凭证34.6万张,涉及金额24.4亿元;查出白条单15,401张,涉及金额2,019万元。

七、严格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维护村集体和村民合法权益

近年来,我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和《广东省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开展日常财务收支审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群众信访重点审计等农村审计工作。规范审计操作流程,确保审计工作质量,落实审计整改意见,审计结论向群众公开。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制度,对在审计中发现的挪用、侵占、私分集体资产等违纪违法问题, 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司法部门查处。据统计,2016年,我市在第七届村委会换届审计工作中,共组建审计小组215个,参加审计人员1290人,完成审计行政村1751个,审计对象8389人,审计资产总额31.93亿元,查出违纪单位2个,违纪金额21.5万元,退赔金额8.2万元。

八、明确职责定位,落实农村集体“三资”主体责任

根据《湛江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规定》,我市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职责,其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负有具体责任。农业部门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日常工作的指导、培训和监督,制定管理监督措施,完善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经济合同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财务监督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审计工作,指导督促基层组织完善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和资产登记。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公开、公示工作,完善公开公示办法。

九、加强农村财会队伍建设,提高农村财会人员能力素质

一是加强乡镇(街道)农村财务会计管理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充实与业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采取措施保障人员队伍稳定,确保乡镇(街道)能够承担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履行农村财务监管职能。二是加大对乡镇(街道)会计代理人员、财务审计人员、村居干部、村务监督人员、村居报账员的培训教育力度,原则上每年轮训不少于1次,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学习乡村振兴战略和支农惠农强农政策、财会基础、财经法规制度、审计知识和理财知识,增强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据统计,近三年,我市培训农村财务管理相关人员共14724人/次。其中:2017年培训6313人/次,2018年培训4294人/次,2019年培训4117人/次。三是规范农村财会人员管理。落实农村财会人员统一登记备案制度。报账员参加相关培训,经考核合格,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水平和报账业务技能后,方可上岗。关于农村审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号),省财政厅取消农村审计人员审计证核发、年检事项,在提请省人大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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