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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财政局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9-03-07 17:00 作者: 来源: 本网 字体:

湛江市财政局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局各行政科室、事业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地方财政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财预[2006]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有关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提出全市系统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全市财政系统要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当地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加强领导,切实推进本部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实现我市财政系统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增强财政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科学理财,树立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财政形象。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是实施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梁培局长是市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刘启进副局长是市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分管责任人 市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进行汇收集汇总、补充修订、保密审查、核准公开 市局办公室是政务公开的承办科室,负责对局机关公众网站的日常维护和更新,组织编制全局的政务公开内容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依法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于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并予以答复,向省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汇报情况,承办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市局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市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市局相关科(室、队)要按照政务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落实和提供与本部门日常工作密切相关需要公开的内容,配合做好全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各县(市、区)财政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立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承办股室,形成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落实经费保障。
     (二)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地方财政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和,我局制定的《湛江市财政局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等14项制度是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认真做好目录编制和填报工作,市局各科室(中心)重点对2008年以及今后产生的政务信息进行公开,主要包括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公文、政务动态、公告公示、人事信息、办事指南、公开电话、投诉电话、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同时要依据《保密法》、《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上网政府信息的审核把关。
   (三)不断创新政务公开形式
   一是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我局已经建立了局机关公众网站。今年,我局将根据电子政务的发展趋势,加紧对我局公众网站进行全面改版,着力打造成形式美观大方、内容详实权威,图文声像并茂,日常监管到位,公众满意度高的重要平台。二是要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公开重大事项、重大活动等信息。三是加强服务窗口建设,从生活上关心窗口工作人员,把服务窗口建成作风优良、服务热情的优秀窗口。四是丰富政务公开栏内容,重点公布群众关心的问题、关注的问题。

  

二〇〇九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