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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财政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0-12-20 17:24 作者: 法规科 来源: 本网 字体: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省财政厅精心指导下,我局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财政改革发展,确保全市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为湛江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提供坚强财政保障。现将我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切实加强领导,夯实法治财政建设的基础

一是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制,强化法治组织保障,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实际,及时调整了我局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曜任组长,依法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财政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各科室及所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合作,共同做好全市财政法治宣传和依法理财工作。二是印发《2020年湛江市财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局领导班子成员以上率下,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三是印发《湛江市财政局2020年普法工作计划》和《湛江市财政局重点普法内容安排表》,通过“湛江市财政局财政大讲坛”等平台,按照普法内容开展法治学习,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化、常态化。

(二)推进依法理财管财,提升财政治理能力

按照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结合财政职责,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贯穿于财政改革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推动财政管理规范化法治化,全面提升财政治理能力。一是推行财政权责清单制度。主动与省财政厅沟通联系,无缝对接省财政厅下放到地市实施的委托事项13项、向市县重心下移事项8项,确保承接的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同时,加强权责清单动态调整,调整后现有行政权力事项共34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6项,行政处罚事项13项,行政检查事项6项,行政确认事项6项,行政裁决事项1项,其他类事项2项。持续推进财政行政审批改革,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我局政务服务办理时间缩减92.31%、即办程度66.67%、网上可办率100%、全流程网办率100%、窗办理率93.33%。二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2020年度预算编制实现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同步布置、同步申报、同步开展审核,完善花钱必问效的绩效评价机制,推动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三是优化财政票据服务管理。深化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积极推进非税收入网缴,在市中心人民医院、广东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正式运用“区块链+财政医疗电子票据+”技术,打造湛江财政电子票据数字化管理改革新模式,打通非税缴费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四是提升工程审核效率。主动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特别是高效落实债券资金项目审核,确保项目如期招标和开工建设,切实加快债券资金支出。截至11月底,累计完成审核项目125项,送审金额53亿元,审定金额46.12亿元,核减金额6.88亿元,核减率12.98%。五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开展全市国有资产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推动国有资产分类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积极盘活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土地资产。六是强化财政监督职能。对市直80个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开展2020年财政存量资金专项核查,收回存量资金4000多万元,有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市直单位及慈善会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核查,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七是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完善村(社区)财务制度,县(市、区)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村(社区)“两委”现金支出凭单、报销表格和内部结算凭证,禁止“白条”入账。规范村(社区)“两委”津补贴发放标准,明确各类人员工作薪酬、津补贴发放程序,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发放。

(三)完善内部审查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在规范性文件管理方面,2020年我局制定出台部门规范性文件1件,办理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5件。我局制定出台的《关于印发湛江市财政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湛部规2020-15),严格按照文件起草(形成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处理、内部合法性审核、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报请市司法局审查、市政府公报发布等相关程序,并于2020年5月18日印发实施,依法依规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方面,根据《湛江市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财政职责,建立了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实质性审查机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由法规科牵头组织,各业务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对照清理范围,重点清理涉及政府奖补的政策措施。经清理,共清查出涉及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文件41件,其中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其他政策措施文件6件,清理意见为予以废止。

(四)严格执行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我局将修订出台的《湛江市财政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作为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真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按照《湛江市政府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规定的通知》(湛府办〔2010〕6号)的要求,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实施,最后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审议再作出决策,保证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科学性、可行性。二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及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有效防范和化解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法律风险。截至目前,已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35份,参与我局行政决策事项研究会议22次,授权代表我局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出庭6次。

(五)落实行政执法制度,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湛江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推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流程,规范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两类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二是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今年以来,我局组织对全市财政系统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查和个案抽查,同时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粤西片(湛江、茂名、阳江三个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梳理总结各地好的做法,查找分析存在问题,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高办案水平。三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统一网上考试,目前,我局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人员44名,其中新申领人员3名。

(六)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全力打造阳光财政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我局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建立健全《湛江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制度》《湛江市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沟通协调制度》《湛江市财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深化公开内容,完善畅通公开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全年编发《湛江财政信息专报》96期,通过网站、微信、专报信息等途径公布财政信息达1134多条,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4宗,严格按照法定的时限和规范的方式予以答复,答复率和及时率均达100%。在推进政务公开的同时,自觉接受行政监督,我局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草案、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制度,协助完成有关审计3项整改任务,其中广东省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经过反复多次收集信息资料和佐证材料,及时整理汇总向领导汇报,为问题的整改提供依据,使整改工作及时落实到位。此外,通过设置政务公开专栏、宣传栏、举报箱、投诉电话等渠道,对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并及时答复,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七)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一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今年9月,我局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宗,均为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服赤坎区财政局作出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湛赤财采决﹝2020﹞1号和2号)而向我局提起的行政复议。经审理查明,赤坎区财政局作出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湛赤财采决﹝2020﹞1号和2号)存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撤销赤坎区财政局作出两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湛赤财采决﹝2020﹞1号和2号);对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赔偿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二是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今年已办结行政诉讼案件1宗,为广东翔飞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年9月作出的行政判决,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上诉案,已于2020年7月7日开庭审理,由分管法规工作的局领导出庭,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要求。8月26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广东翔飞科技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三是依法受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2020年我局共受理4项政府采购投诉,我局加强政府采购监管,严把处理程序关,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四是依法处理信访投诉工作。2020年我局共收到2个信访件,其中一件已处理完成,信访人签订了撤回信访诉求申请书,还有一件正在办理中。

(八)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制定普法计划,开展常态化普法。根据省、市“七五”普法规划,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了《湛江市财政局2020年普法工作计划》,坚持局领导带头学法,学习贯彻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通报我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以及部署我局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落实普法责任清单,细化12项普法任务,明确各科室责任分工,按季度安排学习内容,推进财政普法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二是强化责任担当,深入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教育。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部署,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广东省突发事件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编印了《普法宣传学习案例》共12期,通过OA系统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学习;利用大堂LED屏幕、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等渠道,向全局干部职工开展预防新冠肺炎普法宣传,了解疫情防控知识。

三是结合财政职责,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教育。印发了《湛江市财政局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方案》,把民法典学习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培训重点内容。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集体学习了民法典有关法律知识。2020年6月,通过“财学”平台参加省厅组织的“学习贯彻民法典”视频培训学习、8月邀请市司法局局长为全局干部职工作题为“我看民法典——学习贯彻民法典及其运用”宣讲报告。此外,通过宣传栏、大堂LED屏幕、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学法考试平台、发放学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迅速掀起民法典学法用法的热潮。

四是认真抓好2020年度学法考试工作。根据《转发广东省普法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国家工作人员民法典专题学考暨2020年度学法考试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我局2020年度学法考试工作,重新验证注册学员身份,督促学员登录学法考试系统参加学习,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法考试内容。我局共注册学考人员共157名,全体学员均按时完成学习和考试,参考率和优秀率达到100%。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局法治财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薄弱环节和不足,主要表现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还不够完善,未能很好把依法行政融合到财政日常管理中去,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财政普法工作方式方法未能紧跟时代发展和技术进步,财政干部自觉学法的积极性尚未充分调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湛江市财政局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方案》,成立了法治财政建设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曜任组长,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法治财政不断取得新成效。在全市“四个全面”绩效考核中,连续三年(2017—2019年)被评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优秀等次。

一是率先垂范,强化法治理论学习。带头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宪法和党内法规学习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2020年以来,局党组组织专题学习45次。

二是履职尽责,推进依法理财管财。带头贯彻执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大财政大预算”的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财政改革发展,先后制定和完善了相关制度和规定,增强了预算编制、执行、监管和管理的科学性、完整性、公开性、公平性、严肃性,提高了依法理财水平,2020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上获得高票通过。

三是主动担当,依法依规防控疫情。带头应对疫情防控,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主动开通防控资金拨付快速通道、防控物资采购的绿色通道、医护和病患保障通道、票据发放快捷通道、防控资金多渠道筹集通道“五条通道”,全力推进复工复产,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有力的财政支撑。

四是廉洁从政,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局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层层传导责任,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2020年组织签订廉政责任书33份、廉政承诺书187份,组织开展党员干部廉政谈心谈话64人次。

四、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1年,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对标对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加快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理财水平,为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起好步、开好局打下坚实的基础。我局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主要安排如下:

一是制定市财政“八五”普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纵深推进依法理财管财;二是落实局长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当好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表率,发挥“头雁”领航作用;三是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手段和方法,提高学法用法针对性和时效性;四是结合财政职能,有针对性地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做到学用结合、融会贯通;五是进一步贯彻执行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规范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不断提升执法水平。

湛江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