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各业务科室: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通知》(财综[2011]11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财政部的要求,结合本地区事业单位的实际,认真组织填报附件报表,并于2012年3月9日前汇总上报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
联系人:麦莉莉,联系电话:3220910,电子邮箱:741350896@QQ.COM
附件1:财政部关于做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通知
附件2:湛财行[2012]15号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