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和部署,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订了《湛江市市直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共湛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湛江市委组织部
湛 江 市 监 察 局 湛 江 市 审 计 局
湛 江 市 财 政 局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湛江市市直事业单位津贴补贴
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和部署,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62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2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我市市直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总体要求,全面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摸清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和收入来源等情况,以确保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工作平稳顺利,着力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二、清理核查范围
此次清理核查的范围是除义务教育学校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外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其他事业单位。
三、清理核查的内容
(一)项目清查,具体包括:一是清理核查国家统一政策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二是清理核查广东省和湛江市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三是清理核查各部门和单位自行设立的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是指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项目。
(二)收入核查,摸清事业单位收入来源,重点摸清非税收入的收入情况,包括具体非税收入的项目、收入金额、管理方式等。
(三)支出核查,摸清事业单位支出去向,重点掌握用于各类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的数额、构成和比重,包括正式工作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在内的津贴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实际发放水平以及发放的资金来源。
(四)帐户核查,摸清银行账户名称、性质、开户银行等账户情况。
(五)清理年度:2010年、2011年和2012年1—6月。
四、清理核查的时间和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8月底前)
1、召开市直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清理核查工作专题布置会,下发《关于印发<湛江市市直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文件、报表等资料,对各单位负责清查的人员进行培训。
2、各有关单位成立相应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分工和职责,确定各单位津贴补贴清理核查工作联络员。
3、湛江市市直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清理核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简称市津补贴清查办,下同)依法确定参与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清理核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中介机构按照市津补贴清查办的要求,制定参与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清理核查审计工作方案,确定审计程序和步骤等。
(二)清理自查阶段(2012年9月中旬)
1、各有关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在认真做好清理核查的基础上,如实填写有关报表,不得虚报瞒报,并形成清理自查书面报告,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收集审核并汇总所属事业单位的报表,连同主管部门和下属单位的清理自查书面报告及报表,于2012年9月20日前报送市津补贴清查办(电子数据刻盘及纸质资料)。
2、社会中介机构可在单位自查工作开始时就参与相关工作,并积极配合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各单位自查。
(三)清理核实阶段(2012年9月-10月)
1、进点检查。负责本次专项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按统一的程序、步骤就本次清理核查的内容对各单位进行审计,出具统一规范的审计报告。
2、督导抽查。市津补贴清查办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单位进行检查,通过资料查阅、数据校核、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清理核实,重点核实上报数据是否合理、真实、完整,数据汇总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
(四)总结报告阶段(2012年11月)
总结本次市直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清理核查情况,根据清理核查结果和实际情况,结合实施绩效工资要求,研究事业单位现有各项津贴补贴保留、取消或归并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的意见以及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所需经费的筹措意见,并报市政府审定,以全面推进绩效工资改革。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清理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湛江市市直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清理核查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市直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清理核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赵志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陈云(副市长)、陈恩才(市纪委副书记)
成员:黄光(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符强(市审计局局长)、李更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林海武(市财政局局长)、莫植贵(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市直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清理核查工作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局长林海武兼任,副主任由市财政局副局长庞彩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雄担任。
办公室内设综合、审计和督导三个工作组,其中:综合组主要负责宣传、会务、总结汇报等;审计组主要负责选定参与清查的社会中介机构及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督导组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和单位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查处(办公室成员名单具体见附件3)。
(二)明确职责,落实分工。本次清理核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将清理工作落到实处。市纪委、监察局及组织部负责监督检查清理核查工作的纪律情况,对清理核查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的清理核查工作,并按规定对项目标准的归并提出指导意见。市审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事业单位的收入、支出、帐户的核查工作,并对非税收入是否纳入财政管理提出指导意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牵头核查事业单位公积金计提的相关工作。
列入清理核查的部门单位须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负责人员和相关工作要求,认真、如实、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和填报有关表格。对清理核查工作不负责、走过场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上报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影响该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和单位人员稳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除相应核减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外,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其他
(一)清理核查津贴补贴工作关系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是否能够顺利开展,意义重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清理核查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在清理津贴补贴期间,各部门和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自行发放政策规定以外的津贴补贴,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不论金额多少,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一律依照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三)津贴补贴清理核查工作政策性强,敏感性高,各部门、各单位要注意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四)各单位在清理核查中如有不明事宜,请直接与市津补贴清查办联系。
附件:湛纪发[2012]14号
附件:湛纪发[2012]14号附件1
附件:湛纪发[2012]14号附件2
附件:湛纪发[2012]14号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