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财农[2012]190号)精神,及时转发文件并积极组织我市各县(市、区)做好我市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申报工作,要求各县(市、区)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中央财政支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范围、项目申报要求以及省、市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规定等开展组织申报工作,并要求在规定期限前将申报项目标准文本和项目申请文件报送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