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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财政局2014年信息公开计划

  

发布时间:2014-01-08 15:00 作者: 来源: 本网 字体:

  为优化政务环境,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好湛江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局机关行政效率,根据信息公开的有关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湛江市实际情况,现将湛江市财政局2014年信息公开计划安排如下:

  一、日常信息报送要求

  (一)严格执行政务信息上网保密制度,实行报送行政科室(事业单位)领导负责制。本着“谁主管、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国家保密局规定的涉密内容的,一律不得公开。

  (二)信息报送应当遵循及时性原则。政务公开事项属于日常性工作的,应当定期公开;属阶段性工作的,应当逐段公开;属临时性工作的,应当随时公开。对事关全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及公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中动态公开和决策实施结果公开。

  (三)信息报送应当遵循准确性原则。信息报送要符合实际,表述准确,用词严谨,数字精确。

  (四)实行信息员登记备案制度。各科室(单位)明确落实一位信息员,并认真填写《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员登记表》,并报送至信息中心;本科室(单位)信息人员更换时,应及时通知信息中心。

  二、主动公开信息范围及内容

  (一)2014年信息公开基本计划内容

  (1)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计划、重大决策、工作目标及实施情况;

  (2)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规定;

  (3)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调整及职责权限、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纪律、服务承诺和办事结果等事项;

  (4)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程序和结果;

  (5)行政处罚依据和标准;

  (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7)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

  (8)依法应当公开的突发事件及处理;

  (9)向社会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10)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11)行政机关负责政务公开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办公时间、电子邮箱和其他联系方式;

  (12)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2014年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计划内容

  (1)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已经开展并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建章建制,转发了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县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制订出《关于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和《湛江市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计划和工作措施》方案,要求各部门贯彻执行。在财政总预、决算报告经同级人大审批通过后,已经及时在本部门网站和政府门户网站上同时公开政府总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公共财政预决算收支情况和政府性基金预决算收支情况。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正在逐步推进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工作。

  (2)对公开 “三公”经费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正在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推进。

  (3)下一步,将根据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14]79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全市预决算公开工作。

  湛江市财政局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