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湛江市市直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湛财库〔2013〕50号)以及《关于调整市直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表报送时间的通知》(湛财库〔2014〕41号)关于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规定:每年1月是预算单位办理账户年检手续时间,对未按规定办理账户年检手续的单位,财政国库将停止向单位账户拨付资金。经各经管科室协助催促,目前仍有11个市直预算单位(含垂直管理的二级预算单位,详见附件)未按规定报送2016年账户年检表。
为严格市直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制度,促进账户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现决定按照湛财库〔2014〕4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从2016年7月21日起暂停拨付以上11个单位财政性资金(个人工资除外),待单位按规定报送年检手续后再重新办理资金拨付。
国库科(支付办公室)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