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财政局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湛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湛江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05 09:00 作者: 来源: 本网 字体: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2013年度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经信生产函〔2014〕117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13〕543号)文件要求,我市2013年度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经报市政府批准,现将评审方式项目资金426万元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扶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通过经营方式创新、信息化水平提高、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增强商贸流通业竞争力,促进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

  二、申报专题

  (一)新业态及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升级改造项目(拟扶持金额200万元,扶持项目6个)

  优先安排扶持新业态培育和重点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项目的建设。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对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二)电子商务平台升级改造项目(拟扶持金额160万元,扶持项目5个)

  重点扶持电子商务平台升级改造项目,且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无制假售假等不良记录。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对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三)公共服务项目(拟扶持金额66万元,扶持项目4个)

  重点扶持品牌消费集聚区项目、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监控系统项目。通过补助方式支持,对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如出现各专题申报数量不足或不符合扶持要求的,可适当调整各专题扶持金额及数量。

  三、申报项目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条件。依法在湛江市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单位法人,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法人应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近两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注:对财政资金已支持项目,原则上本专项资金不再支持)。

  (二)项目建设条件已经基本具备,资金筹措到位或有确定的资金来源,项目原则上要求在2012年1月后开始建设,至目前已经完工50%以上,且在2014年10月底前能完成建设验收。(征地拆迁、车辆购置以及人员经费、设施维护等经常性开支不得纳入项目总投资额。)

  (三)建设方案可行。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合理,项目资金基本落实;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和具体的实施计划;项目建成后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经信局会同当地财政局按照规定,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和加具意见,联合上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市直企业项目直接报送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

  (二)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要件不全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扶持项目。

  (四)对拟扶持项目在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同意后,下达项目计划和资金计划。

  五、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每份材料均需包括以下资料:

  (一)推荐单位准备的材料:

  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推荐函及《2013年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

  (二)项目承担单位准备的材料:

  1.《2013年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项目报告(不少于2000字)。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写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

  (1)如项目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可行性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项目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明细、设备清单等具体内容(作为验收重要依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建设期限及具体实施计划;建设条件(包括项目审批情况、用地落实情况、资金落实情况、技术条件等);投资预算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2)如项目不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可行性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的必要性和意义;项目新增软硬件清单、品牌(广告)投入的明细或形成的知识产权明细等(作为验收重要依据);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期限及具体实施计划;投资预算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报电子商务平台升级改造项目的提供)复印件;

  4.经中介机构审核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企业或法人代表所获得的荣誉、纳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证明等)。

  以上材料(1-5)须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所属地区、申报专题。汇总表和材料1、2须附电子文档,扫描件、图片等不需报送电子材料)。

  六、项目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请于2014年5月14日下午17:30前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七、其他事项和要求

  项目由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验收。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收到省财政资金后,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项目资金。

   湛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湛江市财政局

  2014年4月30日

  (市经信局商贸服务科联系人:蔡方培、黄晓燕

  联系电话:3326675,电子邮箱:zjhuangxiaoyan@126.com

  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联系人:郑苗、黄哉,联系电话:3220776)

 

 

附件:附件1-2013年度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附件:2013年度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