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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申报指南 加强我市各项海洋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

  

发布时间:2013-04-27 16:00 作者: 来源: 本网 字体:

  近日,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的决定》,规范我市各项海洋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加强我市省级渔港抢险维护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联合转发了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2013年广东省海洋渔业科技推广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海渔[2013]29号)、《关于印发2013年广东省水产良种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海渔函[2013]198号)、《关于印发2013年广东省深水网箱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海渔函[2013]197号)、《印发2013年广东省级渔港抢险维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海渔函[2013]195号)、《关于印发2013年广东省鱼病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海渔函[2013]203号)等5份文件,要求各县(市、区)按照各《指南》规定的范围、资金使用用途、申报程序等及时组织当地项目申报工作,逾期申报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转发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广东省深水网箱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等4份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