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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商务局 湛江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测统计费用)安排方案公示

  

发布时间:2015-11-18 09:00 作者: 来源: 本网 字体: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测统计费用)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财函〔2015〕93号)的要求,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草拟了《2015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测统计费用)安排方案》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对《2015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测统计费用)安排方案》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5年11月17日—23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市商务局联系电话:3620770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3220779

  湛江市商务局          湛江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17日


  附件1

  2015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服务业发展专项

  资金(市场监测统计费用)安排方案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测统计费用)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财函〔2015〕93号),省下达给我市2015年第二批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测统计费用)项目计划40万元。为确保资金的合理安排,专款专用,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拟定资金安排方案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

  一是对典型企业报送数据给予补贴;二是支持商务主管部门按商务部印发的统一标准开展数据报送、审核及分析平台建设;三是支持开展商贸流通业统计人员培训。

  二、资金安排计划

  根据商务部商贸流通业行业信息平台样本企业2015年季报数据报送情况,计划以补助的方式支持商贸流通业行业信息平台的15家样本企业(每家企业1万元)和市、县(市、区)商务部门(25万元)(资金分配详见附件3)。

  三、资金安排程序

  《2015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测统计费用)安排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在湛江市商务局、财政局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市财政局按照资金安排计划下拨资金到市、县(市、区)商务部门。样本企业的补助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下拨到企业。


  附件2

  资金分配计划

  序号

  名称

  地区

  金额

  (万元)

  1

  湛江市爱华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赤坎

  1

  2

  湛江市好又多商业百货有限公司

  1

  3

  湛江市海联电器有限公司

  1

  4

  湛江市爱群百货有限公司

  1

  5

  湛江苏宁电器有限公司

  霞山

  1

  6

  湛江市霞山新岭南超市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

  1

  7

  湛江市霞山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1

  8

  湛江市霞山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明润店

  1

  9

  廉江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廉江

  1

  10

  廉江市永福房地产有限公司永福购物中心

  1

  11

  廉江市爱佳商贸有限公司

  1

  12

  湛江市霞山区枫业电器有限公司雷州分公司

  雷州

  1

  13

  雷州市爱群商业有限公司

  1

  14

  吴川市港丰商贸有限公司

  吴川

  1

  15

  徐闻县信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徐闻

  1

  16

  湛江市商务局

  市直

  3

  17

  霞山区经信局

  霞山

  4

  18

  赤坎区经信局

  赤坎

  4

  19

  廉江市经信局

  廉江

  3

  20

  雷州市经信局

  雷州

  3

  21

  徐闻县经科局

  徐闻

  2

  22

  吴川市经信局

  吴川

  2

  23

  遂溪县经信局

  遂溪

  1

  24

  开发区经科局

  开发区

  1

  25

  麻章区经信局

  麻章

  1

  26

  坡头区经信局

  坡头

  1

  合计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