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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2012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发放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29 15:00 作者: 来源: 本网 字体:

  各县(市、区)财政局、经信局:

  为做好2012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财政部、商务部2012年第27号公告和省财政厅、省经信委《转发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加大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力度的通知》(粤财工[2012]259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时间和地点

  申领时间:对符合财政部、商务部2012年第27号公告规定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领时间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

  申领地点:湛江市赤坎区跃进路67号市府大院内,湛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场体系建设科(五楼)。

  咨询电话:3336483。

  二、申请条件

  1、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

  2、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3、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4、上述各种类型的老旧汽车必须交售给我市经省经信委认定有报废汽车回收经营资格的湛江市物资再生利用公司回收,并由该公司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三、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2012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商务部网站下载);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原件;

  (三)《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更新车辆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人或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申请农村客运车辆报废更新补贴的车主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

  申请材料用A4纸复印,复印件要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章,或车主签字加盖手指摸,一式三份。

  四、资金发放

  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受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申请后,对审核通过的车辆,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账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