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湛江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改革意见的通知》(湛府办[2009]12号)精神,湛江市2014年度财政资金科技专项实行竞争性分配,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财政资金科技专项竞争性分配项目名称
(一)重大科技专项
1、产学研合作和关键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题 [安排项目5-7个,每个项目经费40-80万元,总经费280万元]
2、家电产业公共实验室建设专题[安排项目1个,每个项目经费80万元,总经费80万元]
3、3D打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题[安排项目1个,每个项目经费100万元,总经费100万元]
4、工艺设计公共技术中心建设专题[安排项目1个,每个项目经费40万元,总经费40万元]
(二)重点科技专项
1、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重点专题[安排项目8个,每个项目经费25万元,总经费200万元]
2、现代农业重点专题 [安排项目10个,每个项目经费15万元,总经费150万元]
(三)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专项
1、专利技术与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专题[安排项目8个,每个项目经费12万元,总经费96万元]
2、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专题[安排项目1个,每个项目经费10万元,总经费10万元]
3、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建设专题[安排项目3个,每个项目经费8万元,总经费24万元]
4、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专题[安排项目4个,每个项目经费6万元,总经费24万元]
5、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建设专题[安排项目6个,每个项目经费5万元,总经费30万元]
6、专利信息应用平台建设专题[安排项目1个,每个项目经费16万元,总经费16万元]
(四)科技引导专项
1、工业攻关专题[安排项目9个,每个项目经费10万元,总经费90万元]
2、农业攻关专题[安排项目10个,每个项目经费6万元,总经费60万元]
3、社会发展引导专题[安排项目3个,每个项目经费4万元,总经费12万元]
4、医药应用基础和疾病防治技术研究专题[安排项目25个,每个项目经费3万元,总经费75万元]
5、科技管理与科技服务能力建设专题[安排项目13个,每个项目经费8万元,总经费104万元]
6、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建设专题[安排项目4个,每个项目经费5万元,总经费20万元]
7、软科学专题[安排项目3个,每个项目经费3万元,总经费9万元]
8、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专题 [安排项目3个,每个项目经费8万元,总经费24万元]
(五) 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专项
1、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专题[安排项目5个,每个项目经费20万元,总经费100万元]
二、申报程序
1、网上注册。主申报单位在湛江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科技管理人员用户账号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账号的权限,已在广东省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或湛江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项目申报人从单位科技管理人员获得用户账号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可进行申报。
2、网上填报。各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申报材料、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经审核后打印书面申报材料送交所属科技管理部门。
3、网上审核推荐。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在系统上对申报项目和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后择优推荐。
4、提交书面材料。各申报人对已经通过相应科技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推荐的项目按系统要求进行打印和装订。各县(市、区)属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送当地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其它单位送交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
5、送达申报材料。高校、省属以上科研机构、市直单位和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按要求将推荐项目的书面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书面申报材料一式7份,申报材料不得邮寄。
三、申报时间
1、申报单位在系统填报提交起止时间为2014年7月15日至8月8日(星期五)下午17:30。
2、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在系统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12日(星期二)下午17:30。
3、送达书面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14日(星期四)下午17:30。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2014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纸质材料”的形式,各申报单位必须通过湛江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报告等申报材料。
(二)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必须是湛江市范围内的独立法人单位(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鼓励开展国内外产学研合作。
(三)同一专题,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个项目,每家事业单位申报项目数不得超过该专题安排项目总数。
(四)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2项以上(含2项)的不得申报。
(五)申报单位应认真阅读申报须知及申报指南,严格按照申报要求来选择项目申报类别,准备项目申报材料。
(六)自通告之日起,申报单位可在湛江金科网查阅申报须知、申报指南。
四、联系方式
湛江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庞 燕 3205352
湛江市科技局综合规划与社会发展科:陈柏年 3339533
湛江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陈建生 3338445
湛江市科技局农村科技科:赵 萍 3338419
湛江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与管理科:曾新强 3338967
湛江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管理科:邱成义 3335154
市业务系统技术支持:莫康泉 3352281
送达地点: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6号湛江市科技局办公楼一楼湛江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 湛江市财政局
2014年7月15日
申 报 须 知
1.总则
1-1 财政资金科技专项竞争性分配项目的资金来源
湛江市财政资金科技专项经费。
1-2 承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必须是湛江市范围内的独立法人单位(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有与申报指南要求相适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有申报指南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业绩证明和前期研发基础。
2.项目申报
2-1 申报材料基本要求
申报书应对申报指南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申报指南中规定的各项内容。
提供《承诺书》,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资金保障进行书面承诺。
2-2 申报材料的编制
申报项目采用“网上申报+纸质材料”的形式。各申报单位通过湛江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填写并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七份(一律使用A4纸),按顺序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申报书中法定代表人及课题组成员必须签字确认,承担单位及参与单位必须加盖公章确认,否则作无效处理。
2-3 承担单位身份证明
承担单位应提供单位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2-4 经费预算要求及计算方式
承担单位项目预算包括:1、项目总经费预算;2、申请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
承担单位项目支出预算包括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般包括:基建费、设备购置费、专用业务费、原材料费和其它。
原材料费:包括元件、材料、试剂、配套设备部件等费用。
设备购置费:包括专用设备购置及一般设备的使用等费用。
专用业务费:包括该项目的设计、调研、资料、技术培训、技术会议、外事、检测、外协加工费等。
其它: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
2-5 申报材料的送达
在受理截止日期前,高校、省属以上科研机构、市直单位和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七份)送达湛江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2-6 迟交的申报材料
项目受理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申报材料将拒绝接收并退回。
2-7 无效申报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报书,无效申报书不予评审:
● 未加盖承担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未签字;
● 申报书印刷不清、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 申报书与申报指南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不符,或未做实质性响应;
● 申请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高于或远低于完成项目所必须的实际需要;
● 申报书没有满足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组织单位认为重要的其它条件;
● 未按时送达申报书到指定地点。
申 报 指 南
一、重大科技专项
(一) 产学研合作和关键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题(专题编号:2014A101)
本专题重点围绕集聚国内外优势创新资源,着力解决基于产业链的技术创新问题,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围绕产业需求引入国内外优质创新资源建设服务产业和企业的多层、多类型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围绕产业前沿技术研究、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和引导我市的企事业单位与国内外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产学研合作。
1、申报内容
本专题旨在引入国内优势创新资源,围绕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升级与发展过程中的产业技术创新需求,重点在家电和海洋等产业的关键技术与产业化等领域组织联合攻关,实现关键技术突破,为企业新发展、新跨越提供支撑。
2、申报条件
(1)鼓励企业作为项目主承担单位。鼓励企业与市内外的高水平科研团队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与研究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联合申报单位之间须签订责权明确、合作期限在3年以上的产学研合作协议。
(2)申报项目除了该项目类型必备条件外,必须有明确、量化的技术指标和项目实施期末的考核验收指标,各方任务分工明确、研发或产业化进度科学,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具有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特点。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应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科学研究或产业化经历以及组织协调能力。
(4)项目申报时须提供自筹配套资金承诺证明。
3、实施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内完成。
4、验收要求
项目验收时达到如下目标:
(1)突破关键技术,成功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或新工艺;
(2)产品有较高的性能价格比,经济效益显著,国内市场占有率高,或产品能够出口国际市场;
(3)能带动地方相关产业发展和特色产业转型升级;
(4)获得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申请1项以上发明专利(已进入实审阶段);
(5)项目必须实现产业化,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年新增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利税率10%以上;
(6)承担单位要按规定对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和配套经费进行专账核算,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经费支出用途,专款专用;
(7)提供市级科技成果鉴定材料或同步进行成果鉴定;
(8)具体技术经济指标按项目合同验收。
5、经费安排
(1)申请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40-80万元(安排5-7个项目);
(2)承担单位配套经费与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的比例不少于3:1。
(二) 家电产业公共实验室建设专题(专题编号:2014A102)
随着湛江家电产业转型升级的来临,特别是电饭锅产业的转型升级日渐紧迫,加快建设我市家电产业公共实验室,对提高公共技术研发能力和改善企业产品质量显得非常重要。
1、申报内容
围绕家电产业的研发、生产、检测认证、监测整条产业链,整合资源配置,全面综合打造家电产品实验平台,开展检测技术研究攻关,研究开发新技术新方法,培养家电人才,促进我市家电产业全面转型升级,提高家电产品质量安全,提升我市行业企业质控能力和政府监管水平。
2、申报条件
(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或检测机构,具有5年或以上的业务开展历史。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直接组建或合作组建;
(2)能提供公共实验室运作所需的场地、人员等主要条件保障,并已具有一定的服务手段和能力;
(3)熟悉家电行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拥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认证,具有家用电器、电工产品、电器附件、电磁兼容,环境适应性等多项资质的综合性检测认证单位;
(4)具有家电及新材料的研发能力,并能向企业提供相应技术支持服务;
(5)创建实验室技术设备力量雄厚、研究开发及创新能力强、开放性服务收入大的申请单位优先考虑。
3、实施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完成。
4、验收要求
项目验收时达到如下目标:
(1)在湛江市拥有实验室及相关服务场所100平方米以上;
(2)拥有基本的家电和环境监测所需设备,实验室技术人员6人以上;
(3)1年内服务湛江及粤西地区企业累计达到50家以上;
(4)承担单位要按规定对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和配套经费进行专账核算,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经费支出用途,专款专用;
(5)具体技术经济指标按项目合同验收。
5、经费安排
(1)申请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80万元(安排1个项目);
(2)承担单位配套经费与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的比例不少于1:1。
(三)3D打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题(专题编号:2014A103)
3D打印技术作为一项革命性的高新技术,其重要性可与电脑时代相媲美,已逐步在科学研究、产品设计、医疗行业、食品业、制造业、建筑业、艺术创作、工艺品等众多领域获得应用,将会推动社会各个行业产生巨大变革。随着湛江大工业时代的来临,加快推进我市3D打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于促进我市相关产业的技术提升和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1、申报内容
以服务家电、模具、装备制造、艺术创造、工艺品等众多行业为目标,建设3D打印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加强3D打印应用技术的开发,开展3D打印技术应用和人才培养。同时,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促进3D打印技术的发展与广泛应用,为我市科技创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2、申报条件
(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国内的独立法人单位,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直接组建或合作组建;
(2)能提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建和运作所需的场地、人员等主要条件保障,并已具有一定的服务手段和能力;
(3)申报项目须有明确、量化的指标和项目实施期末的考核验收指标,各方任务分工和项目进度明确,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具有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特点,具备良好的基础和条件;
3、实施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内完成。
4、验收要求
项目验收时达到如下目标:
(1)在湛江市拥有研发与服务场地200平方米以上;
(2)拥有3D打印机和相关设备;
(3)服务湛江及粤西地区企业累计达到30家以上;
(4)承担单位要按规定对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和配套经费进行专账核算,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经费支出用途,专款专用;
(5)具体技术经济指标按项目合同验收。
5、经费安排
(1)申请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不高于100万元(安排1个项目);
(2)承担单位配套经费与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的比例不少于1:1。
(四)工艺设计公共技术中心建设专题(专题编号:2014A104)
工业设计对推动企业产品的自主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和知名度等方面都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为加快我市工业设计发展,充分发挥工业设计在推动家电产业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互动发展,加快推进湛江工业设计公共技术中心建设,为我市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1、申报内容
支持为湛江市家电产业集群、电饭锅专业镇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专业工业设计服务的机构建设。本专题整合高校科研力量,加强高校与高校、高校与企业的合作,搭建工业设计服务平台,发挥产品研发优势,激励高校设计研发机构与企业合作,以此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为我市科技创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2、申报条件
(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必须是湛江市范围内的大专院校。
(2)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专业、中心或机构三年以上,具有较完善的工业设计研发条件和配套设施。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培训专业人员能力。专业工业设计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4)工业设计水平在我市同行业中居于先进地位,有一批成功服务制造业的典型案例。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对工业设计行业发展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5)鼓励高校与高校、高校与企业联合申报。项目申报各方任务分工进度明确,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具有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特点,具备良好的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基础。
3、实施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内完成。
4、验收要求
项目验收时达到如下目标:
(1)在湛江市拥有公共服务场所100平方米以上;
(2)建设一个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的湛江市工业设计中心;
(3)建成后能带动地方相关产业发展,服务湛江市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
(4)根据企业需求,协助企业开发竞争力强的优质产品。每年为企业提供产品设计方案40个以上,合作开发5款以上新产品,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4)承担单位要按规定对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进行专账核算,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经费支出用途专款专用;
(5)具体技术经济指标按项目合同验收。
5、经费安排
(1)申请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不高于40万元(安排1个项目);
(2)承担单位配套经费与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的比例不少于2:1。
二、重点科技专项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湛江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的要求,决定组织实施湛江市重点科技专项,力求突破一批制约我市工农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推动产业技术转型升级。
(一)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重点专题(专题编号:2014A201)
1、申报内容
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的总体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重点支持我市工业经济发展中带有创新性、方向性和综合性的重大关键技术和项目,引导企业创新投入, 提高现有产业水平,培育和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2、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湛江市范围内的独立法人单位。
(2)鼓励产学研合作项目。
(3)必须是实现产业化项目,项目没有知识产权纠纷。
(4)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专利证书和转让、受赠和独占许可协议书)。
(5)申报项目须有明确、量化的技术指标和项目实施期末的经济考核验收指标,各方任务分工和研发进度明确,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具有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特点,具备良好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和产业化条件。
(6)鼓励符合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申报要求的项目。
3、实施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内完成。
4、验收要求
项目验收时达到如下目标:
(1)突破关键技术,成功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或新工艺;
(2)产品有较高的性能价格比,经济效益显著,国内市场占有率高,或产品能够出口国际市场,年新增销售额300万元以上,利税率10%以上,提供产品销售合同或单据;
(3)能带动地方相关产业发展;
(4)项目完成后,须获得1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申请1项以上发明专利(已进入实审阶段)。
(5)承担单位要按规定对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和配套经费进行专账核算,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经费支出用途专款专用;
(6)项目完成后,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提供科技成果鉴定材料或同步进行成果鉴定;
(7)具体技术经济指标按项目合同验收。
5、经费安排
(1)申请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不高于25万元(安排8个项目);
(2)承担单位配套经费与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的比例不少于3:1。
(二)现代农业重点专题(专题编号:2014A202)
1、申报内容
重点围绕湛江特色的种养殖业的种苗、现代农业机械、农海产品精深加工和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领域,加快我市种养殖业新品种的引进、选育、快繁和推广,创新研发种养殖业的安全生产、精深加工、高附加值新产品的新技术新方法及产业化,加速发展现代农业机械,打造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突破产业链中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推动农业生产高效、优质、专业化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升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湛江市范围内的独立法人单位。
(2)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必须是生产企业,鼓励产学研合作。
(3)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科研设备和技术队伍;
(4)没有知识产权纠纷。
(5)项目必须有明确、量化的技术指标和项目实施期末的经济考核验收指标,分工、进度明确,财务状况良好,经费预算合理。
3、实施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内完成。
4、验收要求
项目验收时达到如下目标:
(1)突破关键技术,成功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或新工艺。
(2)能带动地方相关产业发展和特色产业转型升级。
(3)产品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并在市场竞争中占优势。
(4)精深加工和产业化类项目,要实现产业化,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种养植类项目,要引进、选育新品种(组合)或开发特色农业生产技术1-2个(项),开发生产的产品获得质量认证;示范基地建设面积:种植业不少于50公顷,养殖业不少于20公顷(连片),经济效益年增长不低于10%;养殖示范基地年存栏量:牛羊300只、猪500头、禽10000只以上,经济效益比常规品种提高10%以上。
(5)承担单位要按规定对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和配套经费进行专账核算,严格按照经费使用范围专款专用。
(6)项目完成后,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提供科技成果鉴定材料或同步进行成果鉴定;
(7)具体技术经济指标按项目合同验收。
5、经费安排
(1)申请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不高于15万元(安排10个项目);
(2)承担单位配套经费与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比例不小于3:1。
三、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专项
近年来,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取得较大的发展,2013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我市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为进一步推动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特设立一批专题,以提高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等能力,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的快速发展。
(一)专利技术与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专题(专题编号:2014A301)
1、申报内容
支持在本市范围内转化已经授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或经地市级以上科技行政部门评价的科技成果,以促进项目形成产业化生产。
2、申报条件
(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必须是湛江市范围内的企业法人单位,鼓励产学研合作。
(2)专利技术转化项目必须是有效专利(获得授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包括自主创新、转让、受赠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提供专利证书、专利簿副本和转让、受赠许可协议书)。
(3)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必须是最近3年内经过地市以上科技部门评价的科研成果,提供科技成果评价证书。
(4)有较好的工作基础、科研设备和技术队伍。
(5)该项目必须是实现产业化项目,没有知识产权纠纷。
(6)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资金配套。
(7)已获得过该专题项目支持且未验收的企业不能申报。
3、实施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内完成。
4、验收要求
项目验收时达到如下目标:
(1)项目完成后,新增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利税率10%以上,提供产品销售合同或单据;
(2)项目完成后,必须获得6项以上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或申请1项以上发明专利(已进入实审阶段);
(3)具体技术经济指标按项目合同验收。
5、经费安排
(1)申请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不高于12万元(安排8个项目);
(2)承担单位配套经费与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比例不小于3:1。
(二)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专题(专题编号:2014A302)
1、申报内容
支持在本市范围内的大专院校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工作,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
2、申报条件
(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必须是湛江市范围内的大专院校,具备良好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基础和一定社会影响。
(2)知识产权教学培训工作团队基本形成,拥有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较强和具有丰富教学实践经验的稳定师资队伍,能够满足培训需要。
(3)学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课程,并且每年培训100人次以上。
(4)具有知识产权培训需要的教学设施和辅助设施。
(5)组织管理机制完善,并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
(6)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资金配套。
(7)已获得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的本年度不受理申报。
3、实施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内完成。
4、验收要求
项目验收时达到如下目标:
(1)制订出台年度知识产权培训计划;
(2)每年举办培训班2期以上,培训200人次以上;
(3)每年开展知识产权宣传2次以上;
(4)具体技术经济指标按项目合同验收。
5、经费安排
(1)申请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不高于10万元(安排1个项目);
(2)承担单位配套经费与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比例不小于2:1。
(三)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建设专题(专题编号:2014A303)
1、申报内容
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示范工作,通过示范项目的实施,推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高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2、申报条件
(1)有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2)近3年内新增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10件以上,并提供权利证书(复印件)。
(3)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有较好的工作基础、科研设备和技术队伍。
(5)该项目没有知识产权纠纷。
(6)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资金配套,项目经费预算方案合理。
(7)省、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不能申报。
3、实施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内完成。
4、验收要求
项目验收时达到如下目标:
(1)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2)实行国家制定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在企业内部执行;
(3)知识产权信息利用能力强,建成专利信息资源数据库;
(4)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应对纠纷能力强,无制造和销售假冒产品,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5)项目立项后获得1件以上发明专利或6件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6)具体技术经济指标按项目合同验收。
5、经费安排
(1)申请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不高于8万元(安排3个项目);
(2)承担单位企业配套经费与市财政科技专项竞争性分配项目资金比例不小于3:1。
(四)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专题(专题编号:2014A304)
1、申报内容
重点支持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日常宣传、专项宣传和实务培训;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完善知识产权服务设施等;推动区域知识产权事业持续发展。
2、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各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2)有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3)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4)已承担该项目且未结题的本年度不受理申报。
3、实施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内完成。
4、验收要求
项目验收时达到如下目标:
(1)编制出台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
(2)每年知识产权专项宣传2次以上,实务培训或专题讲座一次以上;
(3)专利申请年增长率20%以上;
(4)具体技术经济指标按项目合同验收。
5、经费安排
(1)申请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不高于6万元(安排4个项目);
(2)承担单位配套经费与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的比例不小于1:1。
(五)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建设专题(专题编号:2014A305)
1、申报内容
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通过优势项目的实施,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促进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推动知识产权工作持续开展。
2、申报条件
(1)有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及规章制度;
(2)近3年内新增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5件以上,并提供权利证书(复印件);
(3)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有较好的工作基础、科研设备和技术队伍;
(5)该项目没有知识产权纠纷;
(6)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资金配套,项目经费预算方案合理;
(7)省、市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不能申报。
3、实施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内完成。
4、验收要求
项目验收时达到如下目标:
(1)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2)推行国家制定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在企业内部试行;
(3)知识产权信息利用能力强,建成专利信息资料库;
(4)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应对纠纷能力强,无制造和销售假冒产品,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5)获得1件以上发明专利或5件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6)具体技术经济指标按项目合同验收。
5、经费安排
(1)申请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不高于5万元(安排6个项目);
(2)承担单位企业配套经费与市财政科技专项竞争性分配项目资金比例不小于3:1。
(六)专利信息应用平台建设专题(专题编号:2014A306)
1、申报内容
支持企业开展专利信息应用工作,通过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建立专利专题数据库,提供专利信息检索分析服务,提高我市专利信息运用能力,推动知识产权工作开展。
2、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省内依法设立的科技服务机构,鼓励省市相关机构联合申报。
(2)申报单位拥有权威、全面、合法的专利信息资源,具有良好的专利信息资源开发的基础,专利信息开发智力和技术资源充足。
(3)研究人员精通信息开发及数据库建设工作。
(4)具有完备的软、硬件设施和辅助设施。
(5)组织管理机制完善,并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
(6)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资金配套,没有财政性项目实施或资金使用方面的不良记录。
3、实施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完成。
4、验收要求
项目验收时达到如下目标:
(1)建立水产品、家电等综合专利专题数据库;
(2)实现对专利公开信息的检索、应用、更新、维护,同时建立信息查询系统;
(3)为企业提供专利信息检索分析服务;
(4)具体技术经济指标按项目合同验收。
5、经费安排
(1)申请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不高于16万元(安排1个项目);
(2)承担单位企业配套经费与市财政科技专项竞争性分配项目资金比例不小于1:1。
四、科技引导专项
为支持我市工农业生产和社会发展中带有创新性、方向性、综合性和基础性的重大关键技术研究攻关,同时,支持专业镇技术创新转型升级、科普教育、软课题研究,根据《湛江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的要求,决定组织实施湛江市科技引导项目,以鼓励研究突破一批制约我市工农业及社会发展的科技难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产业化技术来源和技术储备,以进一步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水平,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升级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湛江五年崛起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一)工业攻关专题(专题编号:2014A401)
1、申报内容
突出技术的创新性、前沿性和关键性,强调与经济发展的紧密结合,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及新产品,着重支持以专利、版权为核心的具有自主创新知识产权项目的研究攻关,以及围绕专业镇转型升级的技术需求,对我市传统优势产业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进行联合攻关。
2、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湛江市范围内的独立法人单位。
(2)具有较好的科研工作基础、科研设备和技术队伍。
(3)鼓励产学研合作项目。
(3)该项目没有知识产权纠纷。
(4)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资金配套,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合理。
(5)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中试项目。
(6)鼓励符合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3、实施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内完成。
4、验收要求
项目验收时达到如下目标:
(1)突破关键技术,或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上有所突破;
(2)产品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并在市场竞争中占优势;
(3)项目完成后,须获得1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申请1项以上发明专利(已进入实审阶段);
(4)项目完成后,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提供科技成果鉴定材料或同步进行成果鉴定;
(5)承担单位要按规定对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和配套经费进行专账核算,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经费支出用途专款专用;
(6)具体技术经济指标按项目合同验收。
5、经费安排
(1)申请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不高于10万元(安排9个项目);
(2)承担单位配套经费与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的比例不少于3:1。
(二)农业攻关专题(专题编号:2014A402)
1、申报内容
突出技术的创新性、前沿性和关键性,强调与经济发展的紧密结合,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及新产品(新品种),重点支持选育或引进新品种(组合),种养殖关键技术及农海产品深加工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以及围绕专业镇转型升级的技术需求,对我市特色农业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进行联合攻关。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湛江市范围内的独立法人单位。
(2)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科研设备和技术队伍。
(3)没有知识产权纠纷。
(4)项目必须有明确、量化的技术指标和项目实施期末的经济考核验收指标,分工、进度明确,财务状况良好,经费预算合理。
3、实施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内完成。
4、验收要求
项目验收时达到如下目标:
(1)突破关键技术,或在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新工艺上有所突破;
(2)产品有较好的发展前景,能带动地方相关产业发展;
(3)项目完成后,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提供科技成果鉴定材料或同步进行成果鉴定;
(5)承担单位按规定对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和配套经费进行专账核算,严格按照经费使用范围专款专用;
(6)具体技术经济指标按项目合同验收。
5、经费安排
(1)申请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不高于6万元(安排10个项目);
(2)申请单位配套经费与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的比例不少于3:1。
(三)社会发展引导专题(专题编号:2014A403)
1、申报内容
针对我市资源与环境和社会事业领域中的科技需求,实施社会发展引导项目,支持加强应用技术的集成创新,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重点支持围绕海洋环境监测、防风减灾、公共安全、文化、体育、旅游等重点领域的重大问题开展科研攻关;围绕水资源安全、环境污染修复、生态环境整治、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等关键技术,重点开展应用研究和技术集成示范。
2、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湛江市范围内的独立法人单位。
(2)具有较好的科研工作基础、科研设备和技术队伍。
(3)申报项目没有知识产权纠纷。
(4)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配套资金,项目经费预算方案合理。
(5)鼓励产学研相结合的联合攻关。
3、实施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内完成。
4、验收要求
项目验收时达到如下目标:
(1)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
(2)科研成果报告应用价值较高,发表研究论文1篇以上;
(3)承担单位要按规定对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和配套经费进行专账核算,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经费支出用途专款专用;
(4)通过地市科技部门、财政部门组织的结题验收。
5、经费安排
(1)申请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不高于4万元(安排3个项目);
(2)承担单位配套经费与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的比例不少于2:1。
(四)医药应用基础和疾病防治技术研究专题(专题编号:2014A404)
1、申报内容
重点支持天然药物有效部位、有效成份或活性先导物的发掘;创新药物研究与开发;创新性医用材料或耗材研究与开发;生物工程活性分子及其关键技术的研究。同时针对粤西地区的区域特点和常见疾病,按照临床性、普遍性、先进性、前瞻性、长期性以及多中心合作的原则,在常见病医疗适宜技术的临床应用研究以及癌肿、心脑血管疾病、肾病、肝炎、糖尿病、呼吸系统疾病、危重病等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综合治疗技术,择优支持高水平的研究工作,提高相关领域的质量和水平。
2、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湛江市范围内的独立法人单位。
(2)具有较好的科研工作基础、科研设备和技术队伍。
(3)申报项目没有知识产权纠纷。
(4)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配套资金,项目经费预算方案合理。
(5)鼓励产学研相结合的联合攻关。
3、实施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内完成。
4、验收要求
项目验收时达到如下目标:
(1)疾病类项目要突破某种(类)疾病防治新技术、新方法1项以上,或者要突破某种(类)疾病防治新技术、新方法能在临床上应用;
(2)医药类项目研究获得或申请自主知识产权;
(3)创新药物研究与开发要完成新药报批启动程序要求的前期研究和各种文件;
(4)项目完成后,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提供科技成果鉴定材料或同步进行成果鉴定;
(5)承担单位要按规定对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和配套经费进行专账核算,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经费支出用途专款专用;
(6)具体技术经济指标按项目合同验收。
5、经费安排
(1)申请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不高于3万元(安排25个项目);
(2)承担单位配套经费与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的比例不少于2:1。
(五)科技管理与科技服务能力建设专题(专题编号:2014A405)
1、申报内容
重点鼓励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和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的科技服务部门建立为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科技服务的机构,围绕科技服务需求,建立为行政机构和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电子政务支撑体系建设,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和特色网络服务平台建设,科技信息网络设备更新、升级改造等,以增强我市科技部门的服务能力。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各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奋勇经济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的科技服务部门。
(2)申报项目没有知识产权纠纷。
3、实施期限
合同签订后2年内完成。
4、验收要求
项目验收时达到如下目标:
(1)建立了科技服务机构或为企业、政府主管部门等提供服务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2)承担单位要按规定对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和配套经费进行专账核算,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经费支出用途专款专用;
(3)具体技术经济指标按项目合同验收。
5、经费安排
申请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不高于8万元(安排13个项目)。
(六)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专题(专题编号:2014A406)
1、申报内容
支持具有青少年科技教育条件的单位,整合利用本单位资源优势,建设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
2、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具有开展科普教育活动的良好基础和丰富经验,优先支持已承担省级科普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单位申报。
3、实施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完成。
4、验收要求
项目验收时达到如下目标:
(1)院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内部用于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的场馆、实验室或生产现场等场所的,应不少于300 m2;
(2)设置专门机构和人员,配备相应的设施和器材,制定科普教育管理制度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组织2场以上有专业特色讲究实效的科普活动;
(3)承担单位要按规定对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和配套经费进行专账核算,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经费支出用途专款专用;
(4)通过地市科技部门、财政部门组织的结题验收。
5、经费安排
(1)申请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不高于5万元(安排4个项目);
(2)承担单位配套经费与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的比例不少于2:1。
(七)软科学专题(专题编号:2014A407)
1、申报内容
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双提升”,实现五年崛起的核心任务,以及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服务业等重点工作,结合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需求,在湛江市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自主创新政策法规体系建设、科技发展体制机制、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科技业务管理及科技惠民等相关领域,组织一批研究项目,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创新发展提供科学决策参考。
2、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湛江市范围内的独立法人单位,是软科学研究机构或具有软科学研究能力的单位,有一支能胜任研究任务,学科结构和人员结构较为合理的研究队伍。
(2)项目负责人需熟悉相关研究领域,原则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在该领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3)项目必须是针对影响湛江市科技进步全局的问题或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与科技密切相关的问题开展研究,原则上必须在湛江实施。
3、实施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完成。
4、验收要求
(1)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
(2)软科学科研成果报告应用价值较高,发表研究论文1篇;
(3)承担单位要按规定对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和配套经费进行专账核算,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经费支出用途专款专用。
5、经费安排
申请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不高于3万元(安排3个项目)。
(八)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专题(专题编号:2014A408)
1、申报内容
重点支持建立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服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专利服务机构和科技服务公司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专业性和综合性科技服务,包括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技术转移与推广、科技信息交流、技术培训与咨询、科技评估、科技人才培训等科技服务业务。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开展对外科技合作,鼓励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申报条件
(1)拥有明确的科技服务方向和固定的经营场所。
(2)具有较好的科技服务业绩和信誉。
(3)申报项目没有知识产权纠纷。
(4)已承担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专项尚未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
3、实施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内完成。
4、验收要求
项目验收时达到如下目标:
(1)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拥有3名以上从事科技服务人员;
(3)为社会提供各种科技服务50次以上;
(4)每年举办各类培训班2次以上,培训各类人员100人次以上;
(5)承担单位要按规定对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和配套经费进行专账核算,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经费支出用途专款专用;
(6)具体技术经济指标按项目合同验收。
5、经费安排
(1)申请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不高于8万元(安排3个项目);
(2)承担单位企业配套经费与市财政科技专项竞争性分配项目资金比例不小于1:1。
五、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专项
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是衡量一个地区科技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为提高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决定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重点鼓励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为培育省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奠定基础。
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专题(专题编号:2014A501)
1、申报内容
支持我市高校、科研机构通过基础研究、应用基础和应用开发研究,解决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提供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知识储备和技术支撑;支持我市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辐射能力的行业龙头企业,针对我市支柱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研究和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参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定,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2、申报条件
(1)高校、科研机构申报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研发能力,在国内本研究领域处于前列,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应用性,特色明显,研究方向设置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建设目标明确,建设思路清晰,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创新思想和创新能力明显,所在单位重视实验室的建设,在人力、物力、财力上能给予稳定的支持,能保证实验室开展工作的基本需要。
(2)企业申报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已建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有一支高水平的科技创新队伍,上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3)申报工程中心建设项目的单位为已获得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还没获得经费支持的企业。申报单位的工程中心研究方向设置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并有较好的研究基础,研究内容特色明显,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创新思想和创新能力明显,所在企业重视工程中心的建设,在人力、物力、财力上能给予稳定的支持,能保证工程中心开展工作的基本需要。
3、实施期限
合同签订后2年内完成。
4、验收要求
重点实验室项目验收时达到如下目标:
(1)拥有相对集中的研究开发场所,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
(2)配备先进的科研条件和设施,科研仪器总值300万元以上,并能对外开放使用;
(3)拥有一支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高水平的科技创新队伍,能够培养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以及具有较好科学素质和科研能力的科研后备人才。固定的全职人员不得少于10名。正副主任中,至少有一名是固定的全职人员;
(4)综合科技实力较强,内部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
(5)项目完成后,取得2项以上知识产权;
(6)承担单位要按规定对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和配套经费进行专账核算,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经费支出用途专款专用。
工程中心建设项目验收时要达到如下目标:
(1)拥有20名以上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包括兼职人员),其中中高级职称科技人员5人以上,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达到10%以上;
(2)有科技开发经费。以上年度销售收入为验收基数,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内的企业,研发投入要达到4%以上;2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投入要达到3%以上;
(3)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科技人员奖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4)在研的科技项目2项以上,验收前必须有科技成果鉴定;
(5)获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6项以上实用新型。
5、经费安排
(1)申请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不高于20万元(安排5个项目);
(2)承担单位配套经费与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的比例不少于5:1。